大公網5月11日訊(記者 冼國強)裁判官王詩麗在裁決書中讚揚當日的立法會保安員克盡己任,盡忠職守,指他們雖然不是立法會的直屬職員,部分人員更年近六旬,在立法會主席梁彥發出指令後,他們為執行指令,面對被告等人壓迫仍然毫無退縮,當中有人因此受傷,需取4人病假。
案件審訊期間,辯方曾提出法律質疑,指當日經成人鏈的保安員,並非由立法會直接聘用的員工,因此他們並非指定的「立法會人員」,無權阻止他人出入立法會。裁判官反駁指,保安員當日正式獲得主席授權,因此在立法會內獲得有如警員一樣的權力,否則難以去履行主席的指令。
裁判官表示,已在立法會任職19年的保安員陳淑嫻(58歲)表示,因事件才首次與人「埋身肉搏」。她遭被告等人夾至當場暈倒,腰背受傷,需接受逾10次物理治療。另一保安員盧劍光(54歲)亦被夾難以呼吸,需要由同事帶走。事後右肩、雙腳都有受傷,獲發4日病假。
裁判官稱,當日在場保安員面對情緒失控的被告,在關鍵時段仍然堅守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