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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家驊:「港獨」「自決」違「一國兩制」

時間:2018-04-22 03:15:11來源:大公網

  【大公報訊】記者馮瀚林報道:行政會議成員、民主思路召集人湯家驊(圓圖)昨日在研討會上強調,特區政府的管治權並非來自《中英聯合聲明》(《聲明》),而是來自國家憲法第31條,「高度自治權」也非一種獨立國家的主權。他又指,在特區主張「獨立」或「自主」,明顯不能與「一國兩制」共存,背叛了《聲明》,認為「自主」或「自決」都是政治上甚為危險的主張。

  港高度自治來自憲法

  湯家驊表示,《聲明》並沒有觸及特區回歸後的政治架構或民主發展。要論功行賞的話,政制發展的承諾是香港人在制訂基本法的過程中得到中央首肯所爭取回來,與英國人無關。《聲明》只是一份見證中國和英國同時確認特區主權需回歸於中國的文件。

  他認為,「全面管治權」當中「全面」的意思是指特區的「高度自治權」完全來自國家。理論上,全面管治權還包括有需要時國家可以收回這自治權。特區享有的只是一個直隸於中央人民政府之地區自治權,若有人倡議獨立,這種主張也可被視為有違《聲明》的初衷。

  湯家驊強調:「主權與治權的分別不但明顯,亦有根本性的差異,所以如果有人隨便地討論『自主』或『自決』,均是一些政治上甚為危險的主張。」在特區主張「獨立」或「自主」,明顯地不能與「一國兩制」並存,也背叛《聲明》。既然不能與「一國兩制」並存,便不能符合基本法,更不能說是效忠特區。

  他又說指,當有人談及「自決」,這是在談高度自治以外之主權問題。有這種主張的人硬要透過「一國兩制」下的政治制度進入建制,定必牽起一場重大的憲制問題,絕非港人樂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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