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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浩銘反東北案准予保釋但不得離港

時間:2018-04-16 14:36:45來源:大公網

  大公網訊 (記者 梁康然報道) 終審法院早前受理反東北發展衝擊立法會上訴,案中被告之一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申請保釋外出,並申請在7月離港。終院准予被告以1萬元保釋,但拒批被告離港。

  辯方在庭上指,早前台灣團體「華人民主書院」邀請被告7月23至31日,出席當地的社會福利及在囚人士權益研討會,被告特將會分享個人獄中經歷。

  控方不反對被告保釋,但反對被告離港,認為被告在港可用視像會議方式參加研討會。終院法官李義指,

  接納被告保釋要求,但同案另外12名上訴人均不得離港,被告並無特權,因此駁回被告離港申請

  據資料,被告黃浩銘等13人在2014年6月參與反新界東北前期發展工程撥款示威,其間衝擊立法會,事後有保安員送院。在去年8月,上訴庭向涉案被告加刑至入獄8至13個月。終院早前已受理上訴,案件排期於9月7日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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