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劉康(左)視梁天琦為偶像,滿腦子「港獨」思想/網上圖片
疑被「洗腦」攜彈藥「撐港獨」的中學男生,被警方正式落案起訴!就讀中五的「港獨」組織「學生動源」前成員劉康,去年底在立法會大樓外非法「佔領」期間,因身上藏有仿製槍械,被警員發現拘捕後,前晚被警方正式起訴,隨時會前程盡毀。/大公報 突發專題組
被警方落案控以管有仿製火器的劉康(16歲),為葵涌循道中學的中五學生,去年曾加入宣揚「港獨」組織「學生動源」,參與校園「播獨」活動,及至被捕後經家長苦勸,才退出該組織。
劉康被捕,源於非法「佔領」行動。去年12月12日,他因不滿立法會修改《議事規則》,跟隨「學生動源」其他成員,在立法會大樓外添美道紮營示威,他步往添美道及夏慤道交界時,警員發現其形跡可疑,對他進行搜身,當場從其側揹袋內,搜獲一支懷疑氣槍,遂以涉嫌藏有仿製槍械將其拘捕。
曾是「學生動源」成員
警方發言人昨晚表示,中區警區重案組人員經進一步調查及徵詢法律意見後,前日正式對劉控以一項「管有仿製火器」罪,案件將於本月2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劉康曾是「港獨」組織「學生動源」成員,被捕當晚,不但獲八名「學生動源」成員前往警署叫囂「聲援」,事後接受傳媒訪問時更稱,已獲律師義務幫忙打官司,他又對母親勸喻停止參與宣揚「港獨」活動不以為然,「佢港豬來的,冇乜點留意新聞」,似乎當刻仍不覺得犯錯。
滿腦子「香港獨立」的劉康,其實早於被捕前已成為新聞人物。去年11月16日,特首林鄭月娥出席校園記者頒獎禮時,劉康趁着與林鄭月娥合照期間,展示手機屏幕上的「港獨」標語,「突襲」示威。
其後又在就讀的中學內,派發宣傳「港獨」的單張,校方屢勸未改,劉的「勇武」舉動更獲「獨派」頭目賞識,曾與本土民主前線召集人黃台仰及梁天琦合照。
有大律師表示,攜帶仿製槍械外出,已可構成罪行,若攜帶出席公眾集會或示威,案情更嚴重,因為若情緒失控亮槍,不但可能引致騷亂或恐慌,更因旁人不知所持槍械真假,可能出現警員拔槍對付的情形,從而爆發槍擊事件,後果嚴重。
根據香港法例238章《火器及彈藥條例》第20條,管有仿製火器的目的,若會危害公眾安寧或犯罪,均屬犯法,最高刑罰為入獄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