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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拘捕第三被告盧建民 群眾一度疑似「搶犯」

時間:2018-03-20 17:52:21來源:大公網

  大公報訊 (記者 梁康然報道)梁天琦等人參與暴動案,控方傳召多名警員出庭,指在事發日於在彌敦道拘捕第三被告盧建民時,群眾曾疑似「搶犯」,阻止警員帶走盧建民。雙方一度拉扯達5分鐘,最後警方成功帶走盧建民。當日在場的西九龍衝鋒隊警員文浩輝指,盧建民拒絕返回行人路,又拒交出身份證資料,故此要將盧建民拘捕帶走。

  被告盧建民目前准予保釋。(本報記者梁康然攝)

  警員文浩輝在庭上稱,在事發日2016年2月9日凌晨1時10分左右,他在彌敦道北行線的防線中。至凌晨2時45分,收到彌敦道將要重新通車的消息,並有指示要求防線人員將仍在路中的群眾驅散回行人路上。

  文浩輝表示,當時有群眾在彌敦道路中置放雜物,但警方防線迫近後,群眾就即時回到行人路上,未有太大對抗行為。不過,盧建民就一個人在路中,拒絕遵從警方指令。在場警員就將盧建民包圍,再逼他回到行人路旁。

  文浩輝要求盧建民交出身份證,供警方記錄。盧建民即稱:「我係有,但點解要畀你?」文浩輝就警告盧建民,如不合作即屬「阻差辦公」。盧建民仍拒交出身份證,文浩輝就決定帶走盧建民。盧建民一度想轉身離開。

  突然其他在行人路上的群眾,即時拉住盧建民的衣服、手臂等,阻止盧建民被帶走。在場有女警大叫「你地哋搶犯呀!」有群眾亦大叫「乜嘢搶犯呀!」雙方就開始各自拉扯盧建民。最後警方在多人合力下,終於可以帶走盧建民。其間,盧建民不曾反抗。

  另外,控方今早傳召多名警員,陳述第二被告李諾文被捕後的情況。綜合旺角警署當值官鄧國賢、警員楊志恆、目前已退休的前警署警長錢偉泉等人的庭上口供,指李諾文被捕送至旺角警署後,左眼位置有明顯腫脹,不同警員都曾詢問李諾文需否看醫院,但李諾文表示不需要。至2016年2月10日,警方向李諾文錄取口供時,李諾文就稱「我冇嘢講!」表現不合作。

  而辯方盤問錢偉泉時,就指他檢取一個涉案的自制盾牌時,未得李諾文同意。錢偉泉即指:警方工作不一定需疑犯同意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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