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3月6日訊 記者梁康然報道:社民連主席吳文遠涉泄露廉署受查者身份一案,東區裁判法院聽取控方舉證後,裁定案件罪表面證供成立。被告吳文遠表示有意出庭自辯,但需時作準備。法庭決定將案件延至明日再訊。
控方最後一名證人、廉政公署高級調查主任劉偉賢昨日完成作供,他指,在在2016年4月期間,本港不同傳媒都有涉案事件的報道,當中包括香港電台對吳文遠的電話訪問錄音。另外,又發現被告分別在不同社交平台Facebook、Twitter、Instagram上發布自己身以投訴人身份去廉署錄口供。以及被告在錄口供時的自拍照。
本案案情指,被告吳文遠(40歲)於2016年4月2日,向廉署舉報馮程淑儀等人涉嫌貪污;廉署在4月5日約見被告。及後至5月24日,被告分別在各社交平台,發布「剛剛收到廉政公署通知,署方將就馮程淑儀官商換樓案正式立案調查」、「正在廉政公署錄口供,反正坐喺度戇居居等個調查員手寫千字口供紙」、「好很悶,等好很耐」等字。而同年4月6日及7日,本港多間傳媒報道馮程淑儀受查的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