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3月2日訊(記者 梁康然)社民連主席吳文遠泄露廉署受查者身份案,案件於東區裁判法院開審。廉署總調查主任容禮明在庭上供稱,已三次提醒被告,不可向任何人透露案件的調查細節及安排。但被告先後三次在社交平台及主動向傳媒外泄資料,令2016年4月5日及6日均報道,指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馮程淑儀受查。
被告吳文遠(40歲)在庭上否認觸犯《防賄條例》中的保密規定。據本案的同意事實,被告於2016年4月2日向廉署舉報馮程淑儀等人涉嫌貪污。廉署於4月5日約見被告。及後,在4月5日至5月24日被告的facebook個人專頁內,發布「剛剛收到廉政公署通知,署方將就馮程淑儀官商換樓案正式立案調查」、「正在廉政公署錄口供,反正坐喺度戇居居等個調查員手寫千字口供紙」、「好很悶,等好很耐」等字。而同年4月6日及7日,本港多間傳媒報道馮程淑儀受查消息。
廉署總調查主任容禮明出庭供稱,署方在2016年4月5日致電被告,表示會立案調查其舉報,洽約前往廉署總部落口供,同時着令他要保密。被告答允後,幾未網上新聞即已報道馮程淑儀受查消息。
容禮明又致電被告,指傳媒已知馮程淑儀受查,落口供地點改為廉署西九龍辦事處,以避開傳媒。再三叮嚀,有關馮程淑儀的案件消息須保密。但被告完成錄口供後,即與記者會面。本案將於下周二(3月6日)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