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國「兩會」召開前夕,《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關於修改憲法部分內容的建議》前天公布,建議對現行憲法做出適當修改。全國人大常委會將根據此《建議》依照法定程序提出憲法修正案議案,提請三月份召開的第十三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審議。
憲法作為上層建築的重要組成部分,應該隨着經濟基礎的變化而變化,唯有如此,才具有持久的生命力。中國的現行憲法被稱為「82憲法」,是1982年制定的。其間經歷過四次修改,最近的一次修憲也是2004年。十多年來,特別是中共十八大以來,中國社會發生了歷史性變革,作為執政黨的中共,對共產黨執政規律、社會主義建設規律、人類社會發展規律,都有了許多新認識,如何團結帶領人民建設現代化強國?也有了新目標、新理念、新戰略。中國走進了新時代、踏上了新征程,修憲也就成為必然選擇。
綜觀修憲的21條建議,皆着眼於國家長治久安和現代化建設,修憲成功,則可為中國長遠發展提供有力的憲法保障。
明確「習思想」指導地位,眾望所歸
中共修憲建議最令人矚目的是:建議把「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寫進憲法,確定其在國家政治和社會生活中的指導地位。這無疑是眾望所歸。
思想是行動的先導。毛澤東思想引領中國站起來,實現了民族獨立、人民解放;鄧小平理論引領中國富起來,造就了近40年的開放發展格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正在引領中國強起來,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習思想」的總任務是: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戰略步驟是:分兩步走在本世紀中葉建成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同時有「八個明確」,比如:明確了新時代中國社會的主要矛盾,明確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總體布局、戰略布局,明確了全面深化改革總目標、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等等。可謂內涵豐富、博大精深。
「習思想」雖然以「習近平」冠名,卻是中國共產黨和中國人民探索經驗和集體智慧的結晶,對推進國家發展、實現民族復興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因此,「習思想」不僅是中共的指導思想,也應成為國家發展的指導思想,「習思想」入憲,乃眾望所歸。
新理念新戰略入憲,與時俱進
此次修憲,中共中央建議把一系列新理念、新戰略寫進憲法。比如:把憲法序言中「推動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協調發展,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的社會主義國家」修改為「推動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會文明、生態文明協調發展,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再比如:在廣泛的愛國統一戰線的表述中增加「致力於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愛國者」,把「平等、團結、互助的社會主義民族關係」修改為「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係」。
上述內容的調整,使憲法對國家發展更具指導意義。例如,將「三個文明」修改為「五個文明」,增加了「社會文明、生態文明」。文字不多,卻是一次巨大跨越。強調「社會文明」,說明中共十分看重國家治理體系的現代化;強調「生態文明」,說明中共十分看重保護生態環境,注重綠色發展、可持續發展。而將「社會主義國家」改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體現出目標更大、更宏偉,在前面定語中增加了「和諧、美麗」,也體現出對「現代化強國」的理解更全面、更透徹,不僅要經濟體量大,還要環境友好。再如,對「民族關係」的定語中,增加了「和諧」,同樣體現了對民族關係的認識更加深透。
憲法作為國家的根本大法,應保持連續性、穩定性、權威性,不宜大動大改,但也不能落後於時代。讓新理念、新戰略入憲,體現了與時俱進,將大大增強憲法的指導性、權威性。
補充憲法宣誓條款,意義重要
修憲建議中,建議憲法第二十七條增加「國家工作人員就職時應當依照法律規定公開進行憲法宣誓」的條款。這條建議在人大通過後,今後,國家主席、副主席,國務院總理、副總理等,在依照法定程序產生後,都將進行憲法宣誓。
此前,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對憲法宣誓制度作出修訂,新的誓詞為:「我宣誓:忠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維護憲法權威,履行法定職責,忠於祖國、忠於人民,恪盡職守、廉潔奉公,接受人民監督,為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努力奮鬥!」
憲法是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法律效力,憲法確定了國家的國體、政體,國家的根本任務、領導核心、指導思想、發展道路、奮鬥目標和若干重大原則問題。
習近平總書記多次指出: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法律的特權、「依法治國,首先要以憲治國」。建立憲法宣誓制度,體現了憲法至上原則,也有助於推進依法治國。所有國家工作人員心中有憲法,自覺尊崇憲法、學習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運用憲法,依法治國就能有效推進。從這個意義上講,補充憲法宣誓條款,具有十分重要的歷史意義。
監察委增設為國家機構,重大變革
本次修憲建議中,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成為焦點之一。在公布的21條修憲建議中,涉及「監察」的有11條之多。憲法第三章「國家機構」專門增加「監察委員會」一節,是今次修憲幅度最大的部分。憲法第三條第三款中,「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建議修改為:「國家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國家監察委員會的選舉和罷免也都由全國人大行使。憲法第六十二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中增加了「選舉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一項。憲法第六十三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有權罷免下列人員」中也增加「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
上述條款意味着,國家監察委員會與國務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平起平坐」,具有同樣的法律地位,這是一個重大變革。
自我監督是世界性難題,是國家治理的「哥德巴赫猜想」。建議中關於監察體制這一部分,體現了中共下決心練就自我監督的「絕世武功」。中國內地80%的公務員、95%以上的領導幹部都是共產黨員,十八大以來,黨內監督得到有效加強,但還無法覆蓋非中共黨員的公職人員,此舉意味着中共要把黨內監督同國家機關監督、民主監督、司法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貫通起來,形成發現問題、糾正偏差的有效機制,讓所有公權都置於監督之下。把國家監察委員會增設為國家機構,健全監督體系,提升監督效能,預示着今後制度的「籠子」將愈紮愈緊,腐敗的空間愈來愈小,建設廉潔政治邁出重要一步。
憲法是國家的最高法律,香港、澳門和祖國內地擁有同一部憲法。從中共中央提出的建議看,此番修憲並不涉及「一國兩制」,但這並不意味着港人可以不關心修憲,21條建議在人大通過後,對國家未來發展產生深刻影響,也將間接地影響香港未來發展。因此,香港各界如能以此次修憲為契機,像中聯辦主任王志民寄語香港媒體,在香港社會努力推動形成「尊崇憲法、學習憲法、維護憲法」的良好氛圍那樣,通過學習、了解憲法,增強國家意識、憲法意識,對於香港來說,也是一件有積極意義的事情。
作者為新一屆港區全國政協委員、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常務副會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