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記者冼國強報道:前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因為向時任特首梁振英擲杯,被裁定襲擊罪成判囚兩周,黃毓民其後就定罪提出上訴,法庭昨日原定安排三小時處理案件,但無律師代表的黃毓民表明,需時四日陳述七項上訴理據,但昨日僅能陳述一項理據。法官張慧玲多次指黃毓民只顧滔滔不絕,忘記將相關案例呈堂,協助法庭了解辯方理據。
黃毓民提出的首項上訴理據指,原審法官涉嫌歧視他無律師代表,未待他傳召辯方證人,就讓控方進行結案陳詞,顯示原審過程對他不公,定罪裁決應該撤銷。他解釋,原審法官「欺負」無法律意見的他,在無諮詢是否已完成辯方案情前,就直接安排控方進行結案陳詞。他指,過去有大量案例顯示,需確定辯方案情完結才可進行結案陳詞。
法官張慧玲多次提醒黃毓民,陳述理據時應向法庭指出案例出處,但黃毓民自顧自發言,未等待法官取閱相關文件夾,確定理據出自哪個案例的何章何段。法官多次稱:「麻煩等一等,真係要等一等我,去睇嚇你講緊邊段。」
黃毓民表明,還需要三日去陳述餘下六項上訴理據,法庭查核排期日子後,定於本年八月六日至八日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