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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梁振英擲杯判囚2周 黃毓民上訴案至8月再訊

時間:2018-02-12 17:57:14來源:大公網

  大公網2月12日訊(記者冼國強報道):前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向時任特首梁振英擲杯,被裁定襲擊罪成判囚2周。黃毓民就定罪提出上訴,法庭原定安排3小時處理案件,但無律師代表的黃毓民,表明需時4日時間去陳述7項上訴理據,但昨日僅能陳述當中一個。法官張慧玲多次指黃毓民只顧滔滔不絕,忘卻將相關案例呈堂,協助法庭了解辯方理據。

  黃毓民提出的首項上訴理據,指原審法官涉歧視他無律師代表,未待他傳召辯方證人,就讓控方進行結案陳詞,顯示原審過程對他不公,定罪裁決應該撤銷。他解釋,原審法官「欺負」無法律意見他,在未有諮詢是否已完成辯方案情前,就直接安排控方進行結案陳詞。他指,過去有大量案例顯示,需確定辯方案情完結才可以進行結案陳詞。

  法官張慧玲曾多次提醒黃毓民,陳述理據時向法庭指出案例出處,但黃毓民自顧自發言,未等待法官取閱相關文件夾,確定理據出自哪個案例的何章何段。法官多次稱:「麻煩等一等,真係要等一等我,去睇下你講緊邊段。」

  黃毓民表明需要多3日去陳述餘下6項上訴理據,法庭查核排期日子後,定於本年8月6日至8日再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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