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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衝擊政總東翼前地入獄上訴案擇日裁決

時間:2018-01-16 19:35:11來源:大公網

  大公報訊 (記者 梁康然報道)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主席羅冠聰、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三人因衝擊政總東翼前地,被上訴庭改判入獄。今早終審法院開庭,處理三人的判刑上訴。辯方指,涉案事件本來是以和平方式進行示威,過去涉及示威的案件會傾向處以社會服務令,但本案「重判」入獄,或會令社會出現寒蟬效應,損害表達自由。終院就反駁指,事發期間有示威者不服指令,亦有人受傷,示威行為已涉及暴力,如判刑對暴力抗爭產生寒蟬效應,又有有何不可?

黃之鋒、周永康、羅冠聰三人獲准繼續保釋等候結果。散庭後當三人步出法庭時,有市民向被告三人喝罵「fxxk you」

  控方代表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陳詞時指,強調原審法官判刑時忽略各被告的行為嚴重性及事件起因。他稱,過去涉及示威者案例大都判處社會服務令,雖然本案加刑後刑期「大躍升」(big jump),但並非無理據。

  他續稱,事發時政總東翼前地已屬封鎖地帶,市民無權進入。但被告等人及示威者仍舊強行越欄爬入,更與在場保安員衝突,事後有10名受傷,足以反映事件的嚴重性。

黃之鋒、羅冠聰和周永康,因2014年衝擊政府總部東翼前地,被裁定非法集結等罪名成立,上訴庭早前改判3人監禁6至8個月,他們其後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今早開庭審理。

  而黃之鋒的代表資深大律師戴啟思陳詞指,上訴庭覆核刑期時,應只檢視原審量刑是否出錯、違反法律原則,不應再次裁定案情內容。但上訴庭覆核黃之鋒刑期時,曾再審議涉及「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罪名的案情。該罪名已被裁定不成立,上訴庭卻否定部分原審法官的案情裁決,出現「一罪兩審」問題。

  首席法官馬道立質疑指,只依賴案件原審判刑時文件,上訴庭未必能掌握整個案件的來龍去脈,如資料不齊全,反而更易出錯。他不認為上訴庭審核案件時應局限文件。

黃之鋒、羅冠聰和周永康,因2014年衝擊政府總部東翼前地,被裁定非法集結等罪名成立,上訴庭早前改判3人監禁6至8個月,他們其後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今早開庭審理。

  羅冠聰的代表資深大狀彭耀鴻指,就稱法庭量刑時需考慮被告的犯案動機。他指事件成因是透過「公民抗命」的示威行為。如法庭重判即會損害表達自由,引起寒蟬效應。終院常任法官鄧國楨反駁,涉案的所謂「公民抗命」,並非象徵式去「叩叩門」,而是出現實質暴力行為,法庭透過判刑令暴力抗爭出現寒蟬效應有何不可?

  周永康的代表大律師蔡維邦陳詞稱,當日在場示威者並非為個人利益,而是為尋求「公義」、「更多元更包容」的社會發聲,周永康亦一直倡導示威要在「和平理性、非暴力」下進行。終院常任法官李義質疑,指「公義」的定義人人不同,可是一旦超出社會或法律接納的範圍,法庭都應予以懲罰。

  終院聽取各方陳詞後,決定擇日再頒下裁決,各被告人獲准繼續保釋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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