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人大常委會審批「一地兩檢」安排的過程中,已充分考慮過法律界和市民意見\資料圖片
全國人大常委會早前通過高鐵「一地兩檢」安排,高鐵香港段通車在望,惟部分反對派仍聲稱決定欠法理基礎。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港區全國人大代表譚惠珠繼續就此解畫,強調人大常委會是「最高權威」,在中國憲制中等同法律,即使有人就決定提司法覆核,本港法院亦不會推翻有關的決定。身為法律學者的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亦表明,人大常委會就「一地兩檢」安排的決定「一錘定音」,與釋法有同一層次的法律效力,政府毋須主動要求釋法。」大公報記者 龔學鳴
譚惠珠昨早出席電台節目時重申,人大常委會在審批「一地兩檢」安排的過程中,已充分考慮過法律界、市民意見,亦有盡量解釋。她認為,內地每次作決定,香港都會就基本法提出質疑,是由於香港傳統法律訓練都是站在普通法立場,故需時間了解內地決定及法律上的舉措。
稱讚袁國強居功至偉
譚惠珠同時解釋基本法第18條不適用的原因,認為條例是指列在附件三的全國法律在香港廣泛實施,並不適合局部在港實施的全國法律。
她又補充,香港已有高度自治權可租地予內地,故亦毋須援引基本法20條「額外授權」,而口岸中很多細節也不能以授權來處理,要透過合作安排和本地立法來解決。譚惠珠更稱讚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指對方在整個過程中有盡力反映香港對第18和第20條的看法,「希望大家知道,袁司長在整件事裏面,是居功至偉,做了好多好好的事情。」
對於有反對派聲稱考慮就決定提司法覆核,譚惠珠強調,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在中國憲制中等同法律,是最高權威,相信法院不會推翻有關的決定,又補充若有人就本地立法提出司法覆核,法院也不會受理,因為這是立法會的事務。至於是否需要為「一地兩檢」問題修改基本法,譚惠珠認為,無論法理、現實都不可行,因「三步走」已經是法律基礎。
她又反問:「CEPA和大灣區日後的互動合作是否又要有另一個法律?」譚惠珠表明,反對派稱,要有具體的法律條文,才具有法律基礎,並非正確看待基本法的方式。
「一地兩檢」憲制基礎穩固
出席同一節目的梁美芬亦表明,人大常委會就「一地兩檢」安排的決定具有約束力,與釋法有同一層次的法律效力。她解釋,釋法是就法律字眼問題解釋,是政治決定,或是要安撫一些需看到釋法才會接受安排的人,以及不熟悉中國憲制的人;而決定則是「一錘定音」,認為政府不需要主動要求就「一地兩檢」釋法,因為現有決定已有穩固的憲制基礎。
梁美芬續指,「一地兩檢」的安排並非為了任何政治因素或政治需要,而是為了兩地旅客方便,如果香港不接受中國憲制,就不會有基本法,甚至沒有「一國兩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