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記者梁康然報道:再有反東北衝擊立法會案中的被告獲准保釋等候上訴申請。「港獨」分子招顯聰與梁曉暘昨日獲終審法院批准各以一萬元現金保釋外出,兩人均不得離港,須定期向警方報到。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指出,被告招顯聰曾有不依期歸押記錄,決定增加其保釋條件,須作出一萬元人事擔保。
昨日控方在庭上表明不反對被告兩人的保釋申請,但指出招顯聰在本案中曾未如期應訊,一度被通緝,認為招的保釋條件需更為嚴格。辯方律師則為招顯聰解釋,指該次事件是因為招顯聰無律師代表,法庭通告未能成功送達予招顯聰。
馬道立細問後,發現招顯聰在該次事件中,未向法庭提供聯絡電話,僅提供住址。馬道立即要求招顯聰提供聯絡電話,否則將無法保釋外出。辯方律師表示,招顯聰可提供聯絡電話,並承諾在保釋期間於報稱的地址居住。馬道立最後決定,招顯聰與梁曉暘各以一萬元現金保釋,須交出旅行證件,不得離港,依期向警方報到。招顯聰另需作出一萬元人事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