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記者梁康然報道:自稱「旺角『佔領』區女村長」的「鳩嗚團」常客畢慧芬,在本年八月偷取街頭表演者300元,西九龍裁判法院昨日判處被告入獄14日,不過被告是在另一宗勒索案的緩刑期間干犯本案,因此早前勒索案的三個月刑期需要即時執行,兩案共判囚三個月又十四日。
現時無業的畢慧芬(21歲),被控於本年八月二十日於旺角西洋菜南街行人專用區,從街頭表演歌手湯焯帆的打賞錢箱內,偷走現金300元。當時被告伸手入錢箱內,假裝給予打賞,實為取走三張100元紙幣。
辯方在判刑前求情稱,被告有中度智障,易受他人影響,同時被告稱自己有毒癮,認為被告需要輔導式刑罰多於判囚。暫委裁判官余俊翔判刑時指,已確定被告無毒癮,因此不會判處被告進入戒毒所。法庭考慮涉案金額,決定判處被告囚14日。
法官又翻查被告定罪紀錄,指被告曾在2015年1月於旺角拾獲一部iPhone手機,之後勒索機主交出3400元,否則不會歸還手機。至2016年6月被判囚三個月,但緩刑三年。基於被告緩刑期間犯案,被告兩罪均需服刑,總刑期為三個月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