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文匯全媒體綜合報道: 2014年非法「佔旺」期間,時任警司朱經緯在旺角執勤期間涉嫌揮警棍襲擊一名男性途人,朱事後被警方控以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香港東區法院今(18日)裁定其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
朱經緯今年3月出庭時否認控罪資料圖片
辯方求情指,朱經緯將於本月25日生日,希望讓他保釋,不用在獄中過58歲生日。裁判官把案件押後至本月29日判刑,以索取背景和社會服務令報告,其間被告還押。
警方今日在法院樓下架設鐵馬,有撐警大聯盟成員到場聲援。57歲被告朱經緯現已退休,他被控於2014年11月26日,在旺角彌敦道666號上海商業銀行外襲擊28歲事主鄭仲恆。
(香港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