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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具最高法律效力

時間:2017-12-04 03:15:23來源:大公網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即「八二憲法」),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第四部憲法。

  憲法清晰列明:「本憲法以法律的形式確認了中國各族人民奮鬥的成果,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是國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牴觸。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

  為了增強全社會的憲法意識,弘揚憲法精神,加強憲法實施,全面推進依法治國,2014年,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決定:將每年的12月4日設立為國家憲法日。國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憲法宣傳教育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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