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12月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即「八二憲法」),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第四部憲法。
憲法清晰列明:「本憲法以法律的形式確認了中國各族人民奮鬥的成果,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是國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牴觸。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
為了增強全社會的憲法意識,弘揚憲法精神,加強憲法實施,全面推進依法治國,2014年,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決定:將每年的12月4日設立為國家憲法日。國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憲法宣傳教育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