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饒戈平:對「自決公投」言行零容忍

時間:2017-11-18 03:15:11來源:大公網

  圖:饒戈平強調,憲法和基本法沒有賦予香港有權公投/大公報記者麥潤田攝

  【大公報訊】記者馮瀚林報道:針對反對派「港獨公投自決」的歪論,基本法委員會委員、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饒戈平昨日在研討會強調,憲法和基本法沒有賦予香港有權公投。香港不具殖民地地位,也不是外國殖民統治下的民族,亦不是受政府排斥的少數,認為「港獨」人士無法在《國際法》的自決原則找到根據。饒戈平指出,主張「港獨」的人士,這些言論具欺騙性和煽動力,對國家安全造成威脅,不能掉以輕心。

  對於部分提倡「港獨自決」的人,提出所謂依據是根據《國際法》中的自決原則,饒戈平逐一反駁:首先,香港自古以來是中國的領土,而聯合國在1972年將香港在殖民地名單剔除,所以香港不具有殖民地地位。至於香港是否被外國軍事佔領的民族,饒戈平反問:「對香港人,中國是外國嗎?」他指出,外國社會不會認同這種罔顧事實的主張。

  至於香港是否受到中央政府排斥的少數,他認為,香港居民大多數是來自祖國的移民,屬中華民族一部分,而香港居民在回歸後享受到前所未有的民族權利,享受到單一國家制度內地方最高的自治權,香港在多方面參加國家管理等。

  另外,饒戈平又拆穿反對派「自決公投」的依據,指出國際社會的公投,是指法律允許就涉及國家對內對外的政策問題,直接交由投票表達,而公投是憲制性的權利,而憲法和基本法都沒有授權香港享有公投的權利。「港獨自決」主張無法從內地法律上尋找到任何根據,而中國法律對分裂國土的所謂「自決公投」的言行,始終是零容忍。

  至於反對派聲稱提倡「港獨自決」是言論自由,饒戈平認為,這是經不起推敲。根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人人有權享有自由發表意見的權利,但沒有賦予一個人可以無法無天、任意妄為、不負責任的權利。他批評,「港獨自決」已走向街頭、走向社會,甚至走進立法會,碰觸了法律底線,超越一般言論自由範疇,認為特區政府有必要完善法律。饒強調,「港獨」主張是拖累香港的毒藥,提倡「港獨」是不得人心,只會留下招人恥笑的歷史過客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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