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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飛正本清源促港認清使命履行責任/屠海鳴

時間:2017-11-17 03:15:12來源:大公網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兼香港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昨日在港發表了主題演講,以剛閉幕的中共十九大為大背景,從「憲法和基本法」、「國家的特別行政區」、「角色與使命」三個「關鍵內容」切入,對香港社會各界全面準確理解「一國兩制」給出了權威性的法律與政治解讀。尤其值得關注的是,李飛主任強調香港必須承擔維護國家憲制秩序、維護國家主權和安全、維護國家發展利益、維護本地長期繁榮穩定的「四大責任」;他直接點出,回歸二十年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仍未得到落實,不良影響已有目共睹,對此香港「責無旁貸」,香港需讓市民和青少年樹立正確的國家觀念和「一國兩制」觀念。李飛主任的演講邏輯嚴密、層層遞進,與其說是對「一國兩制」下的憲制秩序的「全面介紹」,毋寧說是對香港社會各界履行憲制責任把握未來的「鄭重提醒」。未來一段時間,認識並切實履行這一重要責任義務,應該成為香港社會各界的重要思考和行動準則。

  在這篇題為《在國家憲法及基本法下香港作為國家特別行政區的角色及使命》的主題演講中,李飛主任對十九大精神作了詳細的介紹和解讀,指出十九大報告將堅持「一國兩制」作為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14條基本方略之一,彰顯了其重要戰略地位。在此大前提下,他進一步指出如何在新時代和宏偉目標下更好地貫徹落實「一國兩制」和基本法,「恰逢其時」、「很有必要」。當中有三個核心的主題值得社會各界認真思考:

準確理解「一國兩制」三層含義

  李飛主任講到,在當前的歷史背景下,要全面準確理解「一國兩制」需要從三層含義把握,一是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何而來,即「你從哪裏來」;二是香港在國家體制中具有何種地位,即「你是誰」;三是香港特區要做什麼,即「你到哪裏去」。這三層含義邏輯緊密,是不可分割的整體,理解好三者的關係,才能更好地認識香港,找準定位,走向未來。這三個問題是以香港社會很容易理解的方式提出,既是對「一國兩制」的正本清源,也是幫助社會各界對現狀的準確認識,更是思考香港未來的核心問題。可以說,香港能否繼續保持繁榮穩定,關鍵在於能否對以上三個問題有準確的認識。

  在這三層含義的思考中,不得不指出的一點是,香港社會對憲法與基本法關係的認識仍然不夠準確。過去有不少人有意或無意故意忽略憲法,將基本法說成是「憲法」,甚至將「聯合聲明」當作是香港的法律制度的「來源」。這是極其錯誤的,沒有憲法第三十一條的內容,也就不可能有香港特別行政區。實際上,國家領導人近年來在談到「一國兩制」、依法治港問題時,經常將憲法和基本法同時來講,這顯然是有重大的現實意義的。正如李飛主任所指出的:「只有充分理解『一國兩制』背後蘊含的憲制背景和憲法精神,才能對『一國兩制』和香港基本法有更加全面和準確的認識。」只有知道了「從哪裏來」,才能明白「是誰」的問題,也才能看清「到哪裏去」。香港市民看這個基本問題也可以豁然開朗。

  權力責任「相伴相生」不可偏廢

  在闡述以上三個焦點的含義時,李飛主任對一些長期以來被某些政客刻意誤導的原則性、概念性問題作出了非常清晰的釐清。例如,何謂「一國兩制」?這是指在我們統一的國家制度內,在一個中央的領導下,內地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和政策,香港特區可以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香港特區制度也是我們整個國家制度的一個組成部分,不能背離憲法的規定來運行。又如,何謂「港人治港」,是指香港特區的政權機構完全由香港當地人組成,依照基本法行使高度自治權,但不是說香港特區所有的事情都由港人自己來管,中央什麼都不管。再如何謂高度自治,是指香港特區依法行使基本法授予的權力,從來沒有脫離基本法的高度自治,更沒有所謂的「自決」、「獨立」、「分離」的權力。

  明白到了「一國兩制」的內涵與所授予香港的權力後,李飛主任進一步指出,權利與責任相伴相生,國家授予香港特區高度自治權,是為了對香港實施更有效的管治及實現國家的奮鬥目標。所以無論香港特區如何特別,對國家也應承擔不可推卸的責任。香港要保障自己長期繁榮穩定、社會和諧發展的同時,也決不能偏離國家發展的大局,還要努力促成國家目標的實現,並為此承擔一系列的責任。實際上,「權利與責任」相伴相生,這本是最基本的政治常識,但在反對派的刻意扭曲與誤導下,造成了一些人只談「權力」不談「責任」的現象。李飛主任的闡述,無疑可以幫助香港社會各界更準確理解權力與責任之間的關係。

  全力以赴履行承擔「四大責任」

  同香港中聯辦主任王志民在港第一次公開宣講十九大精神一樣,李飛主任也指出香港應盡的責任。他概括為四個方面的責任:第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負有尊重國家憲法,維護國家憲制秩序的責任;第二,香港特別行政區負有維護國家統一和領土完整,維護國家主權和安全的責任;第三,香港特別行政區負有維護國家發展利益,努力實現國家富強、民族振興、人民幸福的責任;第四,香港特別行政區負有維護香港本地長期繁榮穩定的責任。這四個方面責任,從憲制秩序、國家安全、國家發展,再到香港自身利益,由上至下,逐層遞進,既體現了法律對香港所提出的基本要求,亦反映了客觀現實中的制度需要。雖然過去曾議過、討論過這些內容,李飛主任昨日的講話,對幫助香港市民以更高度的層面,以更全面的方式,以更貼切的要求,去了解這一責任和義務,無疑具有積極的推動作用。

  本港社會各界還關注到,李飛主任的這一段話起到了「點睛」作用:「香港基本法已經實施20年了,迄今為止第二十三條立法仍未得到全面落實,法律缺位所帶來的不良影響,相信大家已經有目共睹。我這裏想強調,通過制定法律並嚴格執行法律來維護國家的主權和安全,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全面準確地落實,這是責無旁貸的。」這段話與其說是點出了香港未來一段時間所需要完成的工作,不如說是對香港回歸二十年來仍未完成的工作的「提醒」與「要求」。完成二十三條立法,就是維護國家主權、安全與發展利益的最基本要求。顯而易見,為了「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為了香港繁榮穩定,也為了香港青年一代的健康成長,香港有責任全面樹立正確的國家觀念,樹立正確的「一國兩制」觀念,樹立準確履行這四大責任觀念。

  李飛主任既是法律權威,又是港澳工作專家。他的演講,具有權威性、法律性,也具有現實性、操作性,入情入理、引人深思。在演講的最後,李飛主任向香港市民提出了三個問題:今天,面對這個偉大的時代,我們每個人都應當問自己,一,能為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和長遠發展做些什麼?二,能為國家的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做些什麼?三,能為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做些什麼?這三個問題一如西方那句政治名言「不要問國家能為我做些什麼,要問我能為國家做些什麼」,異曲同工、不謀而合。本港社會各界如能通過李飛主任演講中包含的各項內容和所提出各個的問題,思考香港的定位、未來、方向,對「一國兩制」的全面準確貫徹落實,必然大有裨益,也能為實現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同祖國人民共擔民族復興的歷史責任」作出積極作用。

  本文作者為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常務副會長、港區上海市政協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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