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反對派議員涉濫用「公務探監」制度,頻繁進出監獄探望在衝擊政總案被判監的黃之鋒、羅冠聰、周永康,以及衝擊立法會反新界東北13名被告。 保安局最新回覆立法會議員指出,頻密程度及探訪時數顯著增加,懲教署需安排額外人手處理,對院所運作「難免有一定影響」。
累懲署增派額外人手
民建聯議員葛珮帆早前去信保安局,關注公務探監被個別議員濫用情況,要求政府檢討。當局前日回覆立法會指出,近日立法會議員到個別懲教院所進行公務探訪的頻密程度及探訪時數均有顯著增加,懲教署因此需要安排額外人手處理,對前線同事的原有工作安排、院所的日常運作及在囚人士羈押期間的作息,例如在囚人士根據《監獄規則》的規定每天工作最少六小時,及參與與更生有關活動等,難免有一定影響,懲教署會繼續留意有關情況會否持續或改善。
保安局指出,任何立法會議員如因公務需要到懲教院所探訪在囚人士,必須事先向懲教署作出申請,並須確認其有確切需要執行公務,如其議員助理擬陪同進行公務探訪,議員須確認其助理有確切需要協助議員執行公務,如公務探訪的申請獲批准,懲教署會向該議員發出書面通知,闡明批准有關申請是基於其議員身份並信納其有確切需要執行公務。
另外,就在囚人士與外間書信往來方面,當局表明,立法會議員於公務探訪時接收在囚人士的書信並帶離懲教院所,必須事先向懲教署作出申請,確認其有確切執行公務的需要,獲批准方可將書信帶離院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