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本港去年農曆新年期間爆發旺角暴動,其後多人先後被捕
【大公報訊】記者葉漢亮報道:旺角暴動中九人被控暴動、襲警、刑毀等罪名的案件,昨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法官駁回辯方申請,接納本案的現場影片、警誡供詞及手機信息等證供為控方證物,並裁定本案九名被告的表證成立。庭上透露,最少有一名被告將出庭自辯,據悉,辯方會傳召暴動事件中曾開槍的警員出庭。
控方影片獲准呈堂
法官郭偉健指出,案中具爭議的證供對案中所有被告適用,有關證據將構成本案整體證供一部分,對控辯雙方皆有幫助,並裁定控方提供的所有影片包括警方拍攝片段、新聞片段,部分被告錄影會面片段、手機信息獲准呈堂,並接納為控方證物。
庭上透露,第七被告鄧敬宗將自辯,並傳召一名警員出庭。而首被告莫嘉濤、第四被告何錦森及第八被告李卓軒不會自辯或傳召證人。至於其他被告則暫未作決定,審訊周五繼續。
本案原有11名被告,依次為莫嘉濤、李倩怡、鍾志華、何錦森、霍廷昊、陳和祥、鄧敬宗、李卓軒、林永旺、葉梓豐及吳挺愷,年齡介乎18至71歲。其中吳挺愷今年六月認暴動罪,案中唯一女被告李倩怡則於今年一月棄保潛逃台灣。其餘九名被告否認控罪受審。
控罪指,各被告於去年二月九日凌晨,在山東街、彌敦道、豉油街、西洋菜南街等地參與暴動,被控參與暴動、襲警、傷人、刑事毀壞等共14項罪名。
早前控辯雙方承認事實指出,本事件造成47個警員受傷,當中包括一名總督察及兩名高級督察。受傷警員受到磚塊、雜物等物件襲擊,令多名警員出現骨折、擦傷等。當中一名女警署警長右手掌骨、手指骨折,裁定為1.5%永久傷殘,需休假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