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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特首辦常任秘書長認為特首應以身作則申報利益

時間:2017-10-03 18:32:34來源:大公網

  【大公報訊】記者梁康然報道:前特首曾蔭權收受利益案,控方今早傳召首名證人出庭,前特首辦常任秘書長劉焱於庭上稱,案發時特首一職不屬問責制高官,亦非公務員,不受公務員條例範疇,但特首履職時需要向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申報資產。她認為,特首處理行政會議事務時,應以身作則,自願申報利益。

  前特首辦常任秘書長、現任經事務及庫務局常任秘書長劉焱供稱,特首任職條款中列明,特首需向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申報資產、股權,以及合夥人身份等資料留為記錄,以便在特首卸任時,計算特首在任期間是有累積不明資產。有關條款目的就是確保特首任內保持誠信。

  她續稱,事發時未有針對特首行為的法例,但在《政治委任制度官員守則》、聘用合約等文件內容中,都多次強調為確保政府運作透明、公平及公正,履行特首職務需避免利益衝突。她指,特首在政職位中,不屬於問責制高官與公務員,理論上公務員守則規範,但身為政府首長,公眾自然會期望特首行事也會遵守公務員規範,以身作則向全體官員及公務員展示誠信。

  至於理行政會議方面,原有的申報機制並非用於特首,只是針對行會成員,以規範行會成員提供意見時無有利益衝突,並保留記錄讓公眾查閱,使公眾對行會有信心。她認為,基於上述原則,身為特首亦可在行會中自願申報。案件將於明天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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