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網上交友要小心!本港警方多次提醒市民,網上結識朋友,切記採取「網上虛擬、交心不宜,初初相識、保持警惕」的審慎態度,以免墮入匪徒圈套並招致損失。任何人如作出勒索行為,有可能幹犯「勒索罪」,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14年。
另外,網上勒索案當中,涉及「裸聊」激增。警務處處長盧偉聰曾表示,2016年錄得994宗勒索案,七成為「裸聊」,共697宗。
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早前指出,裸聊案手法如出一轍,受害人多在社交網站突收到陌生女子的交友邀請,個別則在交友網站認識騙徒,受害人一旦接納邀請,女子即與之以簡訊對話,繼而要求以視訊軟體「深入詳談」。
上月初,一名居住天水圍的17歲少年與一名女子網上聊天,並打算拍下一些片段,及後遭對方勒索9000港元,於是報警,警方經調查後,將案件列作勒索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