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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九書 鄭錦滿罪成罰3000元

時間:2017-09-20 03:15:11來源:大公網

  【大公報訊】記者梁康然報道:熱血公民副主席、綽號「四眼哥哥」的鄭錦滿,在2016年3月搗亂公共圖書館,將九本簡體字書籍放入垃圾桶內。昨日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定被告鄭錦滿盜竊罪成,裁判官王詩麗直斥被告搗亂行為自私、愚蠢,不認罪後又在庭上為自己的破壞行徑砌詞狡辯,決定判處被告罰款3000元。

  被告鄭錦滿(29歲),被控於2016年3月29日在九龍公共圖書館,將九本價值505元的簡體字兒童圖書放入垃圾桶中,過程拍成短片並在同年四月上載至Facebook。被告在片中呼籲市民一同「銷毀」本港各圖書館內的簡體字書籍,方法包括如他短片內所示範的行為。

  官斥行為自私 砌詞狡辯

  裁判官王詩麗判決時指,涉案的簡體字書籍屬政府的公眾財物,被告卻把自己當成公眾財物的物主,未獲授權就將公共圖書館的藏書放入垃圾桶中,剝奪公眾人士借閱圖書權利,亦令公共圖書館失去原有財物,可見被告行為屬不誠實地令他人失去財物,罪同盜竊一樣,裁定被告罪成。

  裁判官斥責被告涉案行為自私、愚蠢,甚至將過程上載網絡,呼籲他人仿效,但被告仍在庭上辯稱當日行為無破壞意圖,認為被告不認罪,又在審訊期間砌詞狡辯。裁判官指,涉案九本簡體字書籍最終有幸被清潔工發現,交還予圖書館管理員,圖書館未致有損失。而涉案財物價值不高,同時被告初犯盜竊,本可考慮判處感化,但被告不認罪,又堅持己見,認為判處被告感化效果不大,決定判處被告罰款3000元。

  據資料,被告鄭錦滿曾在「佔領行動」時無視法庭的禁制令,在清場時仍然在旺角亞皆老街霸佔馬路。事後被控藐視法庭,被告認罪於本年三月被判囚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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