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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事主無證物 證據單薄

時間:2017-09-19 03:15:19來源:大公網

  【大公報訊】一宗無事主、無證物的搶劫案,檢控當局可否憑環境及疑犯口供提控?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單憑疑犯及環境等的證供,有關當局掌握的證據較單薄,因為搶劫案件中,事主是否同意,和背包內是否的確有大批現金,這兩點足以證明疑犯的搶劫動機。

  陸偉雄續稱,以一宗傷人案為例,被打傷的事主如果不指證,甚或聲稱自己同意被毆打,警方就算是拘捕了疑犯,該宗傷人案亦可能不夠證據提控。而昨日粉嶺停車場內發生的搶劫案,案中事主未找到,亦沒有出現過百萬元美金的現鈔,暫時案中的主要資料,來自在街上被路人和警員制服的疑犯口供。陸認為,從報道的內容,警方掌握的證據不足夠,雖然附近有閉路電視,拍下搶劫的過程,但如果沒有事主指證自己並非同意及並不認識搶匪,再加上現金的實物,可以說警方舉證指控被捕疑犯涉嫌搶劫較為薄弱。他認為案中事主應主動聯絡警方,警方亦應從閉路電視的片段,盡快找到案中的事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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