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胡漢清建議政府成立工作委員會,就23條立法作有建設性的討論,並進行廣泛諮詢 大公報記者何嘉駿攝
「基本法23條不是一把劍,而是我們立法的寶貝。」資深大律師、基本法研究中心主席胡漢清接受《大公報》專訪時表明,近年「港獨」活動有蔓延之勢,建議特區政府成立由法律界等各方持份者組成的工作委員會,就23條立法作有建設性的討論,並進行廣泛諮詢。對於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等人質疑《刑事罪行條例》有關煽動罪的條文過時,胡漢清反駁,條例是否過時,應交由法庭解釋,而非以此為由要求律政司不執法,打擊司法獨立,他批評有人以政治凌駕專業,欺騙港人。
近期各大專院校出現「港獨」標語,「港獨」問題再次冒頭。對此,胡漢清指出,基本法第23條相當重要,如果不立法,香港很容易變成亂華基地。他說,反對派不應該將23條「政治化」、「妖魔化」,「不要一開始就說不需要23條立法,不要說『港獨』不會發生,現在已經發生。」對於政府指23條立法需要社會環境適合,胡漢清表示認同,但強調「條件適不適合,不是你等它來!」因為23條立法過程漫長,政府必須盡早做準備工作。
倡設委會諮詢23條立法
胡漢清建議,政府成立工作委員會,就23條立法諮詢社會各界意見,在維護國家安全這個大是大非的問題上凝聚主流共識。他強調,國家安全是有「國際標準」的,本港就23條立法,並非自行發明一套標準,解釋什麼是「叛國」、「分裂國家」等行為;最重要的是香港對此有司法管轄權,在港觸犯國家安全罪的人必須經本地司法檢控和審訊後方可定罪,這既彰顯「一國兩制」下本港司法獨立,亦能為港人提供應有的法律保障。
至於刑罰方面,胡漢清指出,「兩制」在量刑上有差別,如香港已廢除死刑,而內地仍保留死刑,兩地就同一行為的處理,刑期亦可相差很遠。他認為,23條立法應確保任何觸犯國家安全罪行的人士,按香港的法律刑罰標準量刑。胡漢清又提醒說,若香港遲遲不就23條立法,令「港獨」繼續蔓延,中央有權按照基本法的規定,將全國性的國家安全法引入香港,因此本港要珍惜「一國兩制」給予的空間,「香港可自行立法,(23條)怎麼會是一把劍呢?」
批有學者政治凌駕專業
而張達明等法律界人士早前聲稱,「港獨」言行違反基本法不等於違反《刑事罪行條例》,並指該條例第九條「煽動意圖罪」是相當過時。胡漢清反駁稱,條例是否過時,應交由法庭解釋,而非以此為由要求律政司不執法,打擊司法獨立。他又直斥某些法律學者聲稱23條可以不立法,「因為我們有本地法律應付,但真是要對付(『港獨』)時,你就話這些法律是過時的,這不只是欺騙中央,還欺騙香港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