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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章取義最佳示範

時間:2017-09-18 03:15:13來源:大公網

  10間大學校長上周五發表聯署聲明反對「港獨」,指「港獨」違反基本法。12間大專院校學生會前日發聯署聲明稱,按照基本法第二十七條,大學師生享有討論「港獨」的言論自由,促請校方停止混淆視聽。

  究竟是誰在混淆視聽?是誰引用基本法條文,斷章取義為他們在校園內鼓吹「港獨」鳴鑼開道?

  既然你們拿出基本法做擋箭牌,今日就跟你們講基本法。

  基本法第二十七條列明「香港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同時,第三章,第二十四條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為:(一)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二)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七年以上的中國公民」;第二十五條規定「香港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上述三條條文,均在「第三章:居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之下。這一章節明確了三大內容,即中國公民的身份、作為中國公民享有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權利,即同時要守法、亦享言論自由權利。

  大專院校學生會的聲明只強調了「居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然而,他們卻刻意忘記、避提,甚至否認基本法第一章總則。何謂「總則」?若你們的中文水準低劣,便在這裏給你們補課。「總則」是整部基本法的靈魂、綱要所在,綱舉則目張,整部基本法其他內容均由「總則」衍生出來,只看基本法其他條文,刻意否認或迴避「總則」的內容,是斷章取義。

  基本法第一章:總則,第一條開宗明義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皮之不存,毛將焉附?拋棄「總則」,何來「居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大專院校學生會企圖以「居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來否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只是「港獨」分子的詭辯技巧,試圖掩飾他們鼓動「港獨」、違反基本法的行為,並以此脫罪。

  蔡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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