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9月12日訊 明報前首席記者周展鴻涉嫌於前年在辦公室內先後偷拍三名女同事裙底和胸部,被控三項不誠實使用電腦罪,他早前否認控罪,案件今於東區裁判法院審訊。三名女事主在屏風遮擋下作供,其中兩名女事主庭上飲泣哭訴稱,礙於周的職位較她們高,所以當時未有報警,另一女事主則指對周是其頗信任的前輩,強調曾掙扎是否報警。裁判官裁定案件表面證供成立。
被告周展鴻(37歲)被控三項「不誠實使用電腦」罪,控罪指他於於2015年6月1日、6月27日及8月21日,於明報辦公室內用電話拍攝女子X的胸部、女子Y及Z的裙底的錄像片段及照片。
女事主X出庭作供指,她自2013年入職明報,於2015年6月1日在辦公室內,彎身執拾抽屜期間,被告走到她身旁閒聊,當她坐直身軀時,發現被告手持電話,在其胸前位置及快速按電話屏幕兩下。
不過辯方質疑被告當日未有偷拍X胸部。X即情緒激動哭訴指「我肯定佢(周)有影過我」,但由於當時周是首席記者,擔心舉報後上司會包庇周,屈時情況會十分尷尬。同年8月21日,X稱親眼目睹周趁着Z女事主「趷高身」執拾桌上文件時,偷拍Z裙底。
女事主Y及Z庭上的供詞指,同年6月27日及8月21日,被告分別用電話偷拍她們二人的裙底。Y指出,對被告是頗信任的前輩,決定是否報警時她有所掙扎,直到及後得知被告再偷拍另一同事,終決定一起報警。Z則飲泣說,當時她與被告只是上司下屬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