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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懲言論出格 西方大學屢見不鮮

時間:2017-09-12 03:15:17來源:大公網

  新學期開始,本港多間大學再度瀰漫一股「港獨」歪風,除了有人公然張貼宣揚「港獨」的海報和標語外,前中文大學學生會前會長周豎峰更以大量粗口和「支那人」辱罵內地學生。社會各界痛斥不法分子宣揚「港獨」,要求校方嚴正處理事件。事實上,西方國家及大學早有先例,開除言論出格的學生,甚至對激進分子判刑。

  本地大學須檢討罰則

  美國著名學府哈佛大學今年曾發現有未入學新生在Facebook群組中發表帶有種族歧視、性侵犯及虐待兒童言論等極端內容的圖片,校方之後介入調查,最終決定取消至少10人的錄取資格。校方其後表示,校方保留在多種情況下取消學生入學資格的權力,包括學生的行為導致其誠信、成熟程度或道德品格受到質疑。有網民認為,哈佛的做法值得香港院校借鏡。

  事實上,多個國家都有處罰發表極端言論人士的法例。其中,美國法律指出,任何煽動、實施、協助或進行叛亂或造反,以反對美國當局或其法律,或對上述行為給予援助或表示的支持者,應判處最高一萬美元罰款或最多10年有期徒刑,或兩罰併處。法國法律規定,辱罵、誹謗、損害國家的基本利益、頌揚戰爭罪行、頌揚反人類罪行等,可能構成刑事犯罪。德國《刑法典》則規定,製作、散發「可斷定為企圖繼續追求戰前納粹組織目標的宣傳品」者,將被處三年以下徒刑或罰金;對納粹大屠殺等行為「公開地或在集會上予以贊同、否認或粉飾的」,會被處五年以下徒刑或罰金。

  基本法第一條列明,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的一部分,因此宣揚「港獨」無疑是違法行為。當反對派繼續以「言論自由」為散播極端思想的人士開脫時,本地大學有需要檢討罰則,對宣揚「港獨」的學生作出更具阻嚇性的懲罰,以免大學校園淪為散播違法思想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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