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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會的「聯合聲明」究竟要「聲明」什麼?/屠海鳴

時間:2017-09-12 03:15:17來源:大公網

  「港獨」在大學校園內肆虐,不僅公然宣「獨」辱國辱民、煽動對立,更有冷血的辱罵言行。種種事件已引起本港社會各界和廣大市民強烈憤慨。但令人極度失望的是,在事件中擁有不可推卸責任的一些大學學生會,不僅沒有任何自省思過的行為,反而採取轉移視線誤導公眾的手段。前天,13間大學學生會發出所謂的「大專學界就民主牆爭議之聲明」,不僅為播「獨」辱華行為和冷血辱罵言行開脫,更以極其荒謬的理由攻擊行政長官林鄭月娥「鉗制言論自由」、「大興文字獄」雲雲。其用詞之極端、理據之可笑、態度之囂張,令人痛心之餘也無法不去質疑,「聯合聲明」究竟要「聲明」什麼?是「『港獨』有理」還是「極端無罪」?是「法治無用」還是「撕裂有功」?是「良知已死」還是「冷血堪獎」?如此「聯合聲明」,與其說是「代表」了13間大專院校學生會的「立場」,不如說是香港13間大學全體學生「被代表」。「聯合聲明」不僅無助化解當前的爭拗,更無異於在進一步激化矛盾,對全港大學乃至整個社會沒有任何益處。對此,必須予以堅決譴責。

  大學應有大學的樣子,校園也應有校園的規矩。沒有任何人可以凌駕於法律之上,也沒有任何理由是違法開脫的藉口。「港獨」在各間大學的橫行肆虐,看似囂張,但實質上是色厲內荏,不論主張或實際言行,都已經遠遠悖離了基本民意。大學學生會看不到這一點,依然甘於被「港獨」利用,為「港獨」充當馬前卒,這是極其可悲的。

  「聲明」顛倒是非荒謬絕倫

  這篇「聯合聲明」以《砥鋒挺鍔 傲雪欺霜》為題,洋灑千字,看似「慷慨激昂」、「正義凜然」,但實質上卻處處顯示出這群學生會主事者的無知,語句不通、語法不順也就算了,更嚴重的是引喻失義、行文不倫不類,可笑至極。「砥鋒挺鍔」典故出自《宋書.傅隆傳》:「向使石厚之子、日磾之孫,砥鋒挺鍔,不與二祖同戴天日……」原意是指拿起刀槍暴力反抗。「聲明」以此為題,是否在宣布學生會將以暴力在校園、乃至在街頭武力散播「港獨」?更為諷刺的是,典故主角傅隆曾有名言「孫無仇祖之義」,但「港獨」學生會成員恰恰是在辱罵國人,何異於數典忘祖。至於「傲雪欺霜」所形容的中華民族獨特品質,學生會主事者當然是不可能知道了。以此為題,放諸於支持「港獨」的聲明當中,與其說是「壯膽」不如說是「曝醜」,無知無恥無品至極矣。

  除了可笑,更令人感到可悲的是,對於顯而易見的錯誤,「聲明」沒有任何反省之意,反而倒打一耙,極盡攻擊抹黑之能事。例如稱「政權之首竟出言鉗制學生表達自由,企圖向校方施壓,大興文字獄」;又對冷血侮辱的言論以各種理由開脫,稱「奚落蔡若蓮之言論確有失當」、「但年輕人對教育局及蔡若蓮的不滿無處發泄,最終訴於不當的情緒宣泄,實在是情有可原」雲雲。撰文者連何謂言論自由、何謂基本的人性道德都不知,就來攻擊善意的批評者,狂妄無知自大也就罷了,連最基本的憐憫之心也失去,這難道就是大學生的「本性」?通篇「聲明」顛倒是非、混淆視聽、指鹿為馬,荒謬絕倫。

  悖離社會責任與市民期望

  「聯合聲明」以十三間大專院校學生會為名義,看似是學生「群情洶湧」,但只要稍作思考便可以看到,這根本是一群學生會「幹事」的自把自為,不僅沒有經過任何學生的投票決定,也沒有任何對學生的意見諮詢歸納,無論立場、措詞、語氣,只能反映極個別主事者的極端、陰暗心理,而其所作所為恰恰是他們口中所攻擊的反民主之舉。事實上,從這篇「聲明」的起草到公布,公眾也可從中看清「大學學生會」這一學生自治組織當前所存在的嚴重問題。得票極低就可以「當選」,「上莊」後又極力參與政治事務,煽動社會對立、挑起社會紛爭、煽惑暴力衝擊,如果說香港還有什麼是法律無法懲治的組織的話,學生會就是其中一個。

  當前這些學生會的做法,已經嚴重違背了自身的角色,也嚴重悖離了社會責任與市民期望。以中文大學學生會會章為例,2016年3月25日由投票通過修訂的「會章」在其「宗旨」中指出:「香港中文大學同學,本民主自治精神,為團結各同學,促進德、智、體、群、美之發展,謀求福利之增進,溝通同學與校方之關係,以及服務社會,因此成立……」。用「支那」及粗口辱罵同學、冷血辱罵嘲笑逝者及其家人、暴力威嚇不同意見者、上綱上線攻擊善意呼籲者,試問,這還是「德智體群美」的發展、還是「服務社會」的表現?眼前的「學生會」,與其說是「學生自治組織」,毋寧說是「學生極端組織」、「學生無知組織」。不僅無益於社會、無效於港人利益,反而是社會發展的阻撓者、滋事者、破壞者。

  大學校園更應該遵守法治

  「聯合聲明」肆意攻擊、無視公眾理性呼籲,其所有的「底氣」或是「理據」,都來自於反對派所灌輸的「民主自由」思想,當中的一句:「言論自由是天賦人權,是不容侵犯之底線」,看似「正義激昂」、看似「堅定勇敢」,但實際上是完全違反了他們口中的「普世價值」,也與公眾最基本的共識相去甚遠。什麼是「言論自由」?言論自由是否可以「凌駕一切」?只要稍稍看一些政治學的書,就能知道,沒有任何一個地方可以容忍「聲明」中所說的「言論自由」。特首林鄭月娥指出言論自由是有界限的。實際上,本港政界、學界、教育界都指出,言論自由的前提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特別是當言論自由與其他價值或權利衝突時。言論自由是一項基本權利,但它不是絕對的,不能被用作發表暴力、誹謗、煽動顛覆或淫穢言行的理由。

  更何況,當下出現的並非簡單的「言論自由」。鼓吹甚至煽動「港獨」,不僅違反憲法與基本法,同時已觸犯了刑事罪行條例,不論以何目的、不論以何藉口,都不可能逃避法律的制裁。實際上,「聯合聲明」如此故意曲解「言論自由」,恰恰是因為他們以及幕後的勢力害怕自己言行違法,而意圖通過轉移視線的手段去達到誤導公眾的目的。必須指出,大學校園不是法外之地;大學校園作為接受高等教育之地,有更多的理由去對法治持以更高的標準要求。「言論自由」不應當也不可能成為「港獨」言行規避法律制裁的理由。

  一份「聲明」,已顯真相;一次「表態」,已露企圖。此次的「聯合聲明」,讓公眾不得不思考當前大學學生會組織的所暴露的問題。公眾擔心的還在於,到底是誰在背後煽動和指揮這批學生會「幹部」?學生會如此烏煙瘴氣究竟是什麼原因?可憐這些墮落、無德的學生會主事者,被人利用、遭人「洗腦」而不自知,狂妄自大不知廉恥為何物,這不應是「大學生」的代名詞,而應是極端組織的政治傀儡、玩偶和炮灰!

  (本文作者為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常務副會長、港區上海市政協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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