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記者梁康然報道:熱血公民副主席鄭錦滿(圓圖)在2016年3月,將一批公共圖書館的簡體字書籍放入垃圾桶內,事後被控以盜竊罪。案件昨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完成結案陳詞,控方指涉案書籍雖然被尋回,未有離開圖書館,但情況有如小偷盜竊失手,貨品仍在店內,小偷仍然干犯盜竊一樣。裁判官王詩麗表示,分析證據需時,決定將本案押後至9月19日裁決。
本案被告鄭錦滿(29歲),綽號為「四眼哥哥」。控罪指,被告於2016年3月29日在九龍公共圖書館,將九本簡體字兒童圖書丟棄至垃圾桶,干犯一項盜竊罪。控辯雙方昨日進行結案陳詞。
控方指,公共圖書館內物品為政府財物,被告無權力將涉案書籍,丟棄在圖書館垃圾桶中。此舉可能會使公共圖書館永久失去涉案書籍,情況就如未得同意下,擅自取走他人物品一樣。雖然涉案書籍仍在圖書館內,未有被帶走,但情況有如小偷未有付錢,在離開超市前被捕,即使貨品仍在店內,仍然屬於盜竊。
需時分析證據案例
辯方陳詞指,被告只是把書籍「搬來搬去」,過程有拍片記錄,明確顯示書籍的最後位置,而被告亦未有破壞圖書防盜裝置,情況不似常見的遮遮掩掩地盜竊。裁判官王詩麗反駁指,平日上庭的盜竊案,各個被告明知有閉路電視,仍然明目張膽地在偷東西,亦有不少被告無破壞防盜系統就取走他人財物。 控辯雙方完成陳詞後,裁判官王詩麗指,需時分析本案證據及雙方呈堂案例,決定押後至9月19日作出裁決。 本案事源於被告在去年四月,將一段自拍短片上載至Facebook,被告在片中呼籲市民「銷毀」本港各圖書館內的簡體字書籍,而他就在片中示範「銷毀」方法,包括放入垃圾桶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