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記者葉漢亮報道:「佔旺」刑事藐視法庭案,控辯雙方昨於高院作結案陳詞。律政司代表陳詞時指,警方已作出清晰及響亮的警告,本案各被告不可能聽不到,他們在知悉身處地方將清場,仍拒絕離去,是有意圖及刻意阻礙法庭禁制令執行,已構成刑事藐視法庭,又指出黃浩銘當日不斷質問執達主任「人是否障礙物」的行為是企圖阻礙清場。
律政司代表資深大律師杜淦堃結案陳詞指,當時警方已作出清晰及響亮的警告,現場人士不可能不知道當時將進行清場,但本案被告無視警方警告,沒有離開現場,他們的行為阻礙了執達吏及警方執行職務。他強調,市民單單在佔領區域出現不會構成刑事藐視法庭,但在明知法庭禁制令將會在該處執行,他們仍選擇逗留,顯然目的是要阻撓執達吏及警方的工作,故已構成刑事藐視法庭。
道指出,當日現場有大量人群聚集,執達主任無法有效執行禁制令及清除現場障礙物,基於現場情況,為避免發生意外和肢體衝突,執達主任才要求警方協助。執達主任或警方沿彌敦道向南推進期間,被大批示威者阻礙,直至首次拘捕行動後,大批聚集的示威者才開始願意離開,警方才能成功清除障礙物。
杜又指,黃浩銘當日不斷追問執達主任「人是否障礙物」的行為企圖阻礙清場,而法例上沒有規定執達主任一定回應有關提問。杜表示,本案另一被告麥盈湘聲稱當日為獨立媒體的記者,正進行採訪職務,但質疑麥當日高叫口號,若非其行為與其他逾百名在場記者有明顯分別,為何止有麥一人被捕。
辯方反駁指,當時法庭公布更改後的禁制令內容只有數天,並非每名在場人士都清楚禁制令內容,而執達主任作出警告後,應給予合理時間讓現場人士離去。辯方續指,黃當時提問有禮,亦無故意阻止執達主任履行職務,執達主任回應黃的提問,可解決問題。不過法官陳慶偉質疑,即使當時執達吏回應有關問題,黃亦會有新問題提出,將是永無休止的對答。
本案共20人涉違反法庭禁制令阻清場而被控刑事藐視法庭罪,黃之鋒、岑敖暉等11人已認罪,餘下九人黃浩銘、朱佩欣、郭陽煜、趙志深、陳寶瑩、關兆宏、熊卓倫、馮啟禧及麥盈湘不認罪受審。被告之一、已認罪岑敖暉昨到高院旁聽,還聲稱已有坐監的心理準備,沒有特別憂慮雲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