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訊 (記者葉漢亮) 律政司不滿社民連黃浩銘等人13人於2014年反東北衝立法會案判刑過輕,提出刑期覆核。控辯雙方今已完成陳詞,高院上訴庭今判13人即時監禁8至13個月
三名無律師代表的被告朱偉聰、周豁然和陳白山i庭上陳詞。朱和周均指出,對當日的行為不感後悔,他們是希望表達訴求。楊官指出,法庭不是要針對示威者表達意見的權利,而是過程中展示的暴力或違法行為,質疑二人是否對當日的過激或暴力行為不感後悔。朱回應指,當時的行為只是為保衛家園而進入立法會。周則指不認為當日有使用暴力。
陳白山表示,他於履行社會服務令期間離港,感化官聯絡不上,被撤銷社會服務令,改判3星期監禁。他又引述案例指,本案的示威者不是仇警,更說法官稱「有無回應」。楊官即駁斥指,「法庭無須要回應你的陳述」。
社民連梁國雄庭外透露,待法庭頒下書面判詞後,大部分被告將會上訴至終審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