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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包括禁圍標

時間:2017-08-15 03:15:07來源:大公網

  《競爭條例》於2015年12月14日全面生效,旨在禁止妨礙、限制或扭曲在香港的競爭行為,以及禁止會大幅減弱在香港競爭的合併。《條例》「第一行為守則」禁止各行各業訂立或執行損害在香港競爭的協議,亦不得從事經協調做法,包括合謀定價、瓜分市場、圍標及限制產量;操控轉售價格;以及聯營、聯合投標、特許經營及分銷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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