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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未符安全規定消費品屬違法

時間:2017-08-14 03:15:18來源:大公網

  圖:網購店發售美白霜,現金過戶後寄貨,如有問題追索無門

  就這款泰國美白霜「White Armpit Cream」內含有的抗生素(triclosan)及防腐劑(paraban),《大公報》向衛生署及海關查詢,衛生署指上述兩種成分並不在署方的藥物名單內,故不是衛生署的管核範圍。海關回覆指,非於香港市面出售的產品,不受《消費品安全條例》規管,藥劑製品、毒藥及產品含有抗生素,亦不受條例規管。

  香港海關回應指,一般在香港市面出售,供私人使用的消費品包括化妝品,其產品安全受《消費品安全條例》規管,但條例附表列明的產品,包括藥劑製品、毒藥及抗生素,和有特定法例負責安全管制的產品,不在條例規管之列。

  《消費品安全條例》規定一般在香港供應的消費品,必須符合「一般安全規定」,即相關製造商、進口商及供應商有責任,確保其消費品達到合理的安全程度,包括消費品的用途及售賣的形式、任何標記及就該消費品的存放、使用或耗用所給予的指示或警告,同時要符合標準檢定機構就該類別消費品所公布的合理安全標準,以及是否有合理的方法使該消費品更安全。

  由2013年6月份至今,共有九宗涉及面霜違反《條例》而被法庭定罪的個案,涉案商戶被判處罰款由3000至28000元不等,其中一宗個案商戶被判處160小時社會服務令。根據《條例》,任何人如進口、製造或供應未能符合一般安全規定的消費品,即屬違法。違例者首次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萬元及監禁一年,而其後各次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0萬元及監禁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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