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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質疑「奪」字已涉暴力

時間:2017-08-10 03:15:11來源:大公網

  【大公報訊】記者葉漢亮報道:高等法院上訴庭昨審理,律政司就黃之鋒等三人於2014年衝擊政總一案的刑期覆核申請。上訴庭法官聽畢控辯雙方陳詞後決定押後宣判。庭上法官多番質疑辯方的理據指,三人身為學運領袖、具影響力是否應加刑,又指三人宣稱的重奪「公民廣場」的「奪」字,已涉及暴力成分,並質疑黃不認為自己行為有錯,可否算是有悔意。

  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指出,重奪「公民廣場」的「奪」,意味必然會用暴力,若三人認為毋須用暴力,為何稱重奪一個有保安圍欄的地方,反駁指不使用暴力只是他們的主觀願望。辯方回應稱,三人可能根據過往經驗,作出錯誤判斷,他們當時真誠相信不會出現暴力,並堅持不會主動傷害他人。

  上訴法官彭偉昌則質疑,辯方對非暴力的理解是不會主動打人,但這並非一般人的理解。

  上訴庭法官潘兆則指,三人為學運領袖,號召群眾衝入「公民廣場」,令其他年輕人暴露於被捕、肢體衝突風險,反問法庭應否因此加重他們的刑責。辯方回應指,參與活動的人士具獨立思考、三人給予參加者自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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