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記者葉漢亮報道:七名警員在「佔領行動」期間,襲擊前公民黨成員曾健超被定罪,各被判囚兩年。
案中七名警員均提出上訴,繼早前四警獲批保釋後,警長白榮斌、警員陳少丹的保釋申請昨亦獲批,至今已有六名警員獲批保釋,只餘下警員關嘉豪暫未提出保釋等候上訴申請。
上訴庭副庭長倫明高昨指出,考慮到律政司一方不反對辯方提出的保釋申請,而本案罪成的襲擊造成他人身體傷害罪最高監禁三年,原審以兩年半作為量刑起點,有關量刑起點是否過高確有爭議之處,而有關上訴聆訊未必能在六至九個月內進行,或會令上訴人多服刑期,遂批准兩人保釋。
白榮斌獲准以五萬元現金及五萬元人事擔保,陳少丹則須交出10萬元現金,兩人均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不得離港及須在報稱地址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