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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毒可囚終身 未成年非減刑理由

時間:2017-07-07 03:15:25來源:大公網

  警方表明,跨境販毒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罰款500萬元及終身監禁。案件如涉及招攬未成年人士販毒,警方會引用《危險藥物條例》第56A條向法庭申請對該人加重刑罰。未成年亦不可以成為減刑理由。

  近期發生多宗青少年收酬替人運毒案件,有大律師稱,青少年販毒被捕,只要販運的毒品達到一定數量,一定會處以刑罰,不可以因未成年、患病作為減刑理由,除非當事人能坦白交代案情,或提供有用情報令執法部門拘捕幕後主腦,才可以有機會減刑。

  2015年4月,一宗販毒案的一名成年的幕後操控者,由被判處14年刑期加至17年。法官對毒品案的判刑亦不是按照毒品價錢而判,主要視乎毒品種類和數量而定,販運1200至4000克可卡因,可被判監23至26年,販運4000克至1.5萬克,可被判監26至30年,販運超過1.5萬克,最高可判監超過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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