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將於6月29日至7月1日前來香港,出席慶祝香港回歸祖國二十周年大會暨香港特區第五屆政府就職典禮,並視察香港。這則重要新聞正式頒布後,引起全港市民熱烈期待,企盼習主席蒞臨香江,親身感受「一國兩制」實踐取得巨大成就,為繼續推進「一國兩制」事業指明方向。
「一國兩制」在香港為什麼能夠取得舉世矚目的成功?一個重要的秘訣在於兩個字:法治。習主席關於「一國兩制」的重要講話中始終貫穿着「依法治港」這條主線。昨天,習近平主席在國家博物館參觀香港回歸祖國二十周年成就展時指出:「我們要繼續堅定不移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嚴格按照憲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辦事,更好推動香港各項事業發展」。他在分別會見現任行政長官梁振英和候任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時都曾強調,要確保香港在「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規定的軌道上穩步前進。他在參加澳門回歸祖國十五周年慶祝活動時說,繼續推進「一國兩制」事業,必須堅持依法治港、依法治澳,依法保障「一國兩制」實踐。依法治港,是習主席治國理政思想的重要體現,是依法治國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一國兩制」的題中要義,是港人的福祉所在,是香港保持繁榮穩定的堅強保障。今天,我們學習習近平主席關於「一國兩制」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就要堅決維護以基本法為基礎的憲制秩序,確保「一國兩制」在香港的實踐不脫離正確軌道。
正確認識基本法的精髓
香港是一個法治社會,法治精神是香港的核心價值。然而,近年來,一些人只講「兩制」、不講「一國」,只講民主、不講法治,只講「國際慣例」,不講法律依據。屢屢衝擊底線,挑戰基本法權威,已經到了令人震驚的地步。憲法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基本法是落實「一國兩制」的憲制性法律,在香港具有憲制地位。2016年7月1日,在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九十五周年大會上,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我們將嚴格按照憲法和基本法辦事,支持行政長官和特別行政區政府依法施政、履行職責。
嚴格按照憲法和基本法辦事,首要一條是正確認識和把握法律的精髓,否則,就迷失了方向,模糊了主線,忽略了重點。基本法序言雖然僅有300多字,卻蘊含着基本法的精髓。序言指出,香港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領土,鴉片戰爭以後被英國佔領,其後中英兩國政府簽署聯合聲明,確認中國政府於1997年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為了維護國家的統一和領土完整,保持香港的繁榮和穩定,並考慮到香港的歷史和現實情況,國家根據中國憲法第31條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並按照「一個國家,兩種制度」的方針,不在香港實行社會主義的制度和政策。
這裏的三處表述,必須精準理解和把握。一是「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也就是說,香港的主權一直屬於中國,只是在英國佔領期間無法行使主權,自1997年7月1日起恢復行使主權。由此可見,「香港不屬於中國」的論調於法無據;二是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目的是:維護國家領土完整、保持香港繁榮安定、照顧歷史事實。從三大目的排序可以看出,先國家、後香港,最後照顧歷史事實。這表明,「一國」為先、「一國」為大、「一國」為重,是必須遵循的原則,如果拋開「一國」講「兩制」,就違背了基本法的精神;三是設立香港特區的依據。「根據中國憲法第31條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換句話說,是中國憲法給香港特區頒發了「出生證」,國家是本根,香港是枝葉,如果連一個中國都不承認,香港特區也就失去了存在的理由。所以,習主席強調指出的:「嚴格按照憲法和基本法辦事」,一針見血,決不能走形變樣!
正確認識「行政主導」的原則
香港政治架構的性質是什麼?有些人解讀為「三權分立」、「立法主導」、「司法主導」,這是用西方思維誤讀和曲解香港。「一國兩制」是一大創舉,全世界無先例可尋、無現成模式可套,對香港政治架構的解讀,只能從基本法裏面找依據。系統分析基本法的精神、原則和具體條款,不難看出,香港政治架構屬「行政主導的三權制衡制度」。「行政主導」主要體現在行政長官對外、對上代表香港,對中央負責,是「雙首長」,負有「雙責任」;「三權制衡」主要體現在處理特區內部事務時,行政、立法、司法機關相對獨立、相互制衡,形成民主監督機制。
行政長官每年都要進京述職,而不是行政、立法和司法機關的三「巨頭」一起進京述職,這就是「行政主導」原則的體現之一。2014年12月26日,習主席在會見進京述職的香港行政長官梁振英時說:「希望香港各界珍視法治環境,確保香港在『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規定的軌道上穩步前進。」2017年4月11日,習主席在會見新當選的特區第五任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時說:「希望你全面準確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團結包容,戮力同心,銳意進取,為香港發展進步作出貢獻。」習主席反覆強調堅持「一國兩制」方針、維護基本法權威,這是中央對香港的要求,都是透過行政長官傳達。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今年五月在紀念香港基本法實施二十周年座談會上發表講話,依法進一步明確了中央的權力。除直接行使外交、國防權之外,中央擁有六項權力:特區法律備案審查權;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任命權;基本法解釋權和修改權;特區政制發展問題決定權;中央政府向特首發出指令權;聽取行政長官述職和報告權。六項權力當中有四項與行政長官直接關聯,另外兩項有間接關聯。這充分體現了「行政主導」的原則。
正確認識全國人大的憲制地位
在近年來的政治爭拗中,一些人公然對抗全國人大,蔑視全國人大的憲制地位,竟然有議員在立法會講台上撕毀全國人大8.31決定樣本,狂妄之極,令人憤慨!作為全黨、全國人民的核心和領袖,習主席多次強調,要確保香港在「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規定的軌道上穩步前進。如何確保不「脫軌」?全國人大常委會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肩負着維護憲法和基本法尊嚴的憲制責任,具有崇高的憲制地位。在基本法的實施過程中,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憲法和基本法賦予的職權,有權對基本法做出解釋和修改,有權就特區政制發展問題做出重大決定,所作出的解釋具有最終性,與基本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必須得到一體遵循。同時,依據基本法作出的有關決定,在特區具有法律約束力。
回歸以來,全國人大用權十分謹慎,但對於「一人一票選特首」這樣的重大改革,全國人大依據基本法「循序漸進」的原則,審議並通過政改方案,行使決定權,明確方向、原則和底線;對於「港獨」勢力入侵立法會的緊急情況,全國人大行使釋法權,定紛止爭。這均是履行憲制責任和憲制權力,是習主席強調的「確保香港在『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規定的軌道上穩步前進」的重要舉措,合法合規,合情合理,天經地義,無可指責。
「依法治港」是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實現香港繁榮穩定的重要保障。中共十八大以來,習主席對於「一國兩制」的重要論述,始終貫穿着「依法治港」的主線,為應對複雜局面、處理棘手事件提供了法律準繩,也是近年來香港紛爭不斷而大盤穩定的奧秘所在。正如香港中聯辦主任張曉明所說:「這些重要論述,都體現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體現了我們黨對『一國兩制』規律性認識的進一步深化,是對『一國兩制』理論的豐富和發展,是在香港繼續成功推進『一國兩制』實踐的重要指南。」
作者為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常務副會長、港區上海市政協常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