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訊 2010年5名立法會議員辭職並發起「五區公投,政府修訂《立法會條例》,通過替補機制禁止立法會議員自願辭職後半年內參加補選。「長洲覆核王」郭卓堅認為替補機制違憲,向法庭提出司法覆核,相繼於原訟庭及上訴庭敗訴後,今於終審法院提出終極上訴,求推翻原審決定。法官聽取雙方陳詞後,押後頒布裁決。
資深大律師潘熙代表上訴人郭卓堅陳詞指,選舉制度多年來一直行之有效,但政府因「五區公投」單一事件而修例改變選舉制度,政府此做法無疑是剝削市民的被選權。
代表政府一方的英國御用大律師彭力克指出,議員的任期是4年一任,須履行重要憲法責任,議員自行選擇辭職就要承擔有關後果,而有關修訂是在立法會內經過充分討論,法庭不應干預立法會決定,替補機制對議員的限制是非常有限,禁止參與補選只有半年,空缺亦是經選舉由選民選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