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6月12日訊 (記者梁康然報道)社民連立法會議員梁國雄被控身為公職人員行為不當,案件今早於區院續審。控辯雙方完成有關證據的法律爭議後,法官李運騰裁定本案表證成立。辯方指,被告梁國雄將會在明天(周二)上庭自辯,另會考慮傳召辯方證人,但目前未定辯方證人人選。
本案被告梁國雄(61歲),被控在2012年5月22日至2016年6月23日期間,故意及蓄意行為失當,無向立法會申報曾於2012年5月22日,透過男子Mark Simon從黎智英接收25萬元款項。
開案早期,控方將一批20份有關被告接受報章及電台訪問,回應有關在2013年至2014年收受款項的情況,以及有關被告的立法會申報紀錄、立法會會議紀錄、被告處理捐款記錄等4項資料呈堂作為證據。辯方指,上述4項資料內容,都不涉及本案的25萬元,反對控方將該4項資料納入呈當證據。
控方表示,上述4項資料並非用來直接指證被告。而是顯示被告在不同場合,都曾表示知道身為議員需要作出的利益申報,並知道立會申報制度重要性。不過被告直至現時,亦無就涉案25萬元作出申報。
至於被告在2014年處理捐款的記錄,則可佐證被告過去習慣將捐款直接存入個人戶口,但在被揭涉及收取不明款項後,就改將捐款存入社民連戶口,反映被告在刻意避嫌。
法官李運騰經過退庭考慮後,裁定該4項資料獲接納為呈堂證據。法官指,4項資料並非用來指證被告是否有行為不當,而是反映在傳媒關注收款事件後,被告有何反應及當時的被告。法庭日後分析案情進行裁決時,將把庭上證供與該4項資料分開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