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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釋法正本清源遏「港獨」

時間:2017-06-11 03:15:11來源:大公網

  圖:逾四萬市民舉行「反辱華、反港獨」集會

  2016年10月,十多位反對派議員於立法會大會上宣誓就任時,刻意增減內容,而青年新政梁頌恆及游蕙禎更於誓詞中加入粗口及辱華字眼,並展示宣揚「港獨」的標語。當時負責監誓的立法會秘書長不接納兩人的誓詞。梁、游的言行引起軒然大波,引發100萬人網上聯署譴責以及萬人集會,特區政府亦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並申請禁制令禁止兩人再宣誓。11月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第104條作出解釋,明確了依法宣誓的有關含義和要求。其後高院亦裁定政府勝訴,梁頌恆、游蕙禎兩個議席懸空。\大公報記者 冼國強

  去年10月,十多名反對派議員包括姚松炎、劉小麗、羅冠聰、梁國雄等人,在宣讀誓詞前後增加內容,被質疑並非真誠宣誓。而梁頌恆及游蕙禎更於誓詞中加入粗口及辱華字眼,將「republic of China」讀成「refxxing of shina(支那)」,並展示「HONG KONG IS NOT CHINA」(香港不是中國)標語。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當場決定不接納游蕙禎、梁頌恆及姚松炎三人的誓詞。

  市民集會促褫奪議員資格

  特區政府於10月14日發表聲明,指出在宣誓過程中,部分人的表現有損立法會議員應有的尊嚴,言詞和行為甚至有冒犯成分,傷害國人感情,特區政府予以譴責。10月18日,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裁定,游蕙禎、梁頌恆等人宣誓無效,但准許梁、游於翌日宣誓,不過律政司當日下午代表行政長官梁振英及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向高等法院提出緊急司法覆核及禁制令申請,要求推翻立法會批准梁、游翌日可再宣誓的決定,並以臨時禁制令方式,禁止兩人再宣誓。法院深夜宣布,批准司法覆核的申請。

  其後,梁君彥裁定,梁、游不得在立法會會議宣誓,直至高等法院作出裁決為止。不過,10月25、26日立法會舉行大會期間,游、梁卻多次自行衝入立法會企圖宣誓,令會議被迫暫停。及至11月2日,梁、游再強闖立法會大會自行「宣誓」,令會議兩度暫停後,再改到一號會議室繼續進行,惟兩人卻聯同數名助理「突襲」,試圖衝入會議室,導致六名保安人員受傷送院。

  宣誓風波後,各界均嚴厲譴責梁、游辱華言論及暴力衝擊立會,有超過100萬名市民於網上聯署譴責兩人,逾四萬市民更集結於立法會外舉行「反辱華、反港獨」集會,支持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押後為二人監誓的決定,並要求褫奪他們的議員資格。

  社會各界擁護人大釋法

  對於宣誓風波的種種爭議,全國人大常委會於11月7日全票通過對香港基本法第104條的解釋,明確了依法宣誓的有關含義和要求,指出宣誓人若拒絕宣誓即喪失就任公職資格,不會獲重新安排宣誓。釋法的說明更明確指出,宣揚「港獨」的人沒有參選及擔任立法會議員的資格,同時要依法追究責任。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表示,今次釋法充分表明了中央貫徹「一國兩制」方針的堅定決心和反對「港獨」的堅定立場;他強調,人大釋法與香港基本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方面必須一體遵守和執行。

  社會各界對於人大釋法表示支持,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表示,釋法澄清了對一個議員的基本要求,參選或出任公職的基本條件,又指釋法其實可令香港法院更容易對梁頌恆、游蕙禎的司法覆核案作出正確的判斷。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認為,今次釋法並非針對梁頌恆、游蕙禎,而是較全面解釋基本法有關宣誓條文,澄清灰色地帶,並加強基本法與本地法律銜接。各界人士都認同人大釋法。

  高院裁定梁游議席懸空

  至去年11月15日,高等法院裁定政府於立法會宣誓風波司法覆核中勝訴,梁頌恆和游蕙禎議席懸空,10月12日起已喪失議員資格。法官另頒禁制令禁止兩人以立法會議員身份行事,亦禁止梁君彥再次為兩人監誓。判詞並指,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解釋對香港所有的法庭均具有約束力,而法庭應落實該解釋。

  梁、游先後在高院及上訴庭提出上訴,結果同樣敗訴。據估計,他們或需承擔最少500萬元訟費,可能要宣告破產。兩人早前向終審法院申請終審上訴許可。終院排期至8月14日處理是否受理本案。

  另外,由於姚松炎、梁國雄宣誓時加強語調及在誓詞結尾加插字句、羅冠聰在宣誓時將「中華人民共和國」讀成疑問句,並加插大段句子、劉小麗以慢速宣誓,四人被市民質疑並非真誠宣誓。律政司去年12月亦正式入稟高院,要求法庭宣布他們四人被撤銷議員資格、議席懸空,又要求頒禁制令禁止四人以議員身份行事。案件於今年三月初開審,辯方律師以案件涉及濫用司法程序為由,申請終止聆訊,法官要求雙方就此事宜提交書面陳辭,並將案件押後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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