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碌卡過數後 向車主發傳票

時間:2017-05-24 03:15:07來源:大公網

  【大公報訊】警方嚴打Uber行動,據了解,與以往派員喬裝乘客放蛇「人贓並獲」有所不同。今次是先派員放蛇蒐證,待有關信用卡過數車費後,向有關車輛的車主寄出擬控告通知書,指有關車輛涉嫌違反「駕駛汽車以作取酬載客用途」,要求車主在21日內提供涉事司機名字。有交通部警員透露,由於Uber不是現金交易,故警方要待信用卡過數後,以搜集更有力證據拉人。

  再犯可罰監禁半年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無論是「人贓並獲」或透過傳票形式拘捕,主要是方便執法人員容易蒐證,當有足夠證據後就會控告有關人士,但警方最終仍需諮詢律政司意見。律政司會考慮案件蒐集得的證據是否充足,以及成功入罪機會有多高等因素。

  陸偉雄續稱,根據法例,除非獲運輸署署長批出客運營業證,任何人不得載客或允許他人駕駛或使用汽車以載客取酬,若任何人或機構干犯以上罪行,首次定罪可罰款5000元及監禁三個月,再犯則可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Uber於2009年在美國創立,至今登陸超過500個城市,乘客可透過手機應用程式叫車,創造了「汽車共乘」(ride-share)的新營運模式,但Uber同時在世界各國衍生出不同的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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