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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行衝鐵馬 3人上訴失敗

時間:2017-05-13 03:15:20來源:大公網

  【大公報訊】記者龔學鳴報道:「港人自決藍色起義」成員鍾健平和陳梓進,以及獨立音樂人黃俊珏,於2013年七一遊行時衝擊銅鑼灣崇光百貨外的鐵馬,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各判社會服務令80小時。三人早前不服定罪提出上訴,但昨日被高等法院駁回。

  上訴一方指,原審裁判官曾應辯方要求,下令控方披露三份警方行動指令文件的全部內容,辯方可就有關文件內容盤問證人,顯示警方封鎖崇光百貨門外過路處,是不合比例地限制上訴人的集會遊行等自由。不過控方呈上由時任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簽署的公眾利益豁免證書,以及一份70多頁的解釋文件後,裁判官改為豁免披露被遮蓋的內容,上訴一方質疑裁判官此舉是程序不當。

  高等法院法官張慧玲昨日頒布書面判辭,指閱讀三份未經刪除的文件、豁免證書及解釋文件後,認為刪除的內容與本案無關,控方毋須披露,並認同豁免證書提到,基於公眾利益,控方不應披露有關內容,認為原審裁判官的決定正確。張官又認同原審裁判官的裁定,鍾健平及黃俊珏明顯有拉扯鐵馬,意圖衝破警方封鎖線,行為構成非法集結。

  至於陳梓進曾指出,他當時只用手擋住不斷壓向他的鐵馬,裁判官錯誤裁定他有拉扯鐵馬,張官表示,審訊時證人指出陳有拉扯鐵馬,但辯方沒有就此盤問,加上重點是陳當時明顯與其他人一同意圖衝擊警方防線,符合定罪元素。張官表示,上訴人當時的行為並非合理行使遊行權,而警方封鎖崇光過路處的做法,是由發起遊行的民陣提出,有關措施是合乎條例,並指警方有責任採取適當措施,使集會及遊行以和平方式進行,因此駁回三人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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