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昨日討論財政預算案,有反對派議員將當局早前對在工廠大廈搞表演的Hidden Agenda(HA)執法行動,形容為打壓藝術工作者。議員的言論完全是顛倒是非,鼓勵市民犯法。
HA事件涉及兩個範疇,一是外國樂隊沒有工作簽證來港表演,二是活化工廈與扶持表演團體的關係。
反對派議員形容HA成為被政府「重點招呼」對象,他們的論點根本站不住腳。首先外國樂隊工作簽證問題,HA沒有為這支外國樂隊申請工作簽證,導致相關樂隊違法演出被捕。政府故意刁難HA嗎?事實是,HA之前舉辦類似音樂會,有循正常途徑申請工作簽證,相關簽證亦獲批出。沒有申請簽證便是違法,正如香港藝人到美加表演,同樣要申請工作簽證,若以旅遊簽證入境進行表演,必定觸犯法律。
其次,關於HA表演場地問題。HA於工廠大廈,有人以活化工廈、扶持藝術團體為由,批評政府執法行動。然而,工廠用途與娛樂場所(如娛樂表演場地)的消防設施、走火通道、建築設計和結構要求完全不同。港人對牛頭角工廠大廈迷你倉大火應該記憶猶新,舊式工廈存在不少「先天」消防隱患,必須吸取血的教訓。事實是,HA用作表演場所,因違反地契用途早已被當局發出警告信,當局只是按地契同途執法,違法的是HA將工廠大廈變作表演場地,按一般表演場地設計,必須有足夠防火設施及走火通道,一旦發生火警,場內的人有足夠逃生機會。現場所見,HA跟本沒有足夠消防設施,萬一發生火警,難道又想重演牛頭角大火慘劇嗎?
任何音樂、文化活動並不能凌駕於法律及公眾安全之上。昨日,反對派不將焦點放在HA是否罔顧參與者安全及是否違反簽證條件上,反而將問題轉移到所謂「政府打壓」的議題上,難道政治可以凌駕法律?反對派議員不是口口聲聲稱堅持法治精神嗎?你們有用法治精神看HA事件嗎? 蔡樹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