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郭炳江(右)由兒子郭基煇陪同離開。(本報記者梁康然攝)
大公網5月10日訊 (記者梁康然報道)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收受利益案「終極上訴」聆訊完結,終審法院決定押後案件,擇日以書面方式作出裁決。昨日控方陳詞時形容,本案被告許仕仁收款後,表面上不曾為付款者提供優待,但身份就有如潛伏在政府內特工一樣,由此可知涉案者都已犯法,不認為辯方有合理上訴理據。
控方的代表御用大律師佩理(David Perry),在陳詞時指,許仕仁在任政務司司長期間,處理過有西九和馬灣發展項目,但他隱瞞曾收取涉案地產商的「顧問費」。他指,獲受理的上訴罪名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當中所指失當,並非單純地指官員隱瞞曾收取款項,更是指官員一旦收錢就會違反對社會的忠誠,處事不會再以公眾利益為憂先。
佩理稱,一般貪污案涉事人都會刻意隱瞞給予或收受款項定的目的,控方亦難以證明雙方有何協議,但以許仕仁在履職前幾日,特然從地產商高層手中,獲得司長薪酬5倍的金額。收款人日後做決定,或多或少都會受對方左右或影響,情況就有如安插特工潛伏在政府內,以伺機而用。由此可見,涉案各被告的行為屬於嚴重罪利。
佩理強調,原審時被告各方都有機就控罪作出抗辯或解釋,原審裁判結果已反映出陪審團不接納辯方的解釋,認為涉案款項具有貪污目的,令損害公職人員的誠信,削弱對公職人員的信心,屬於「行為不當」。
審理本案的終審法院5名法官,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後,認為分析理據需時,決定押後裁決,判決書將會擇日頒下。
散庭時,本案四名被告中,唯被告郭炳江准以1000萬元保釋外出等待上訴結果。散庭後,郭炳江被在場傳媒多番追問對上訴是否有信心,他稱不懂法律,都由律師團隊處理。但已為最壞結果做好心理準備,稱「希望事件早點結束,僅是如此。」
許仕仁案的案情指,許仕仁在2005年獲委為政務司司長,其間他曾收取地產商高層郭炳江的850萬元,以及其他利益共逾4000萬元。至2014年12月被告許仕仁、郭炳江、陳鉅源、關雄生因本案8項「行為不當」、「收受利益」等控罪被判罪成,分別被判囚至5年至7年半。
及後四人提出上訴,僅第五項「身為公職人員行為不當」受理可上訴至終院。當中被告郭炳江只涉及第五項罪名,如該罪上訴得直,郭炳江可獲判脫罪毋需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