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警方計劃為全線警員配備隨身攝錄機
【大公報訊】警方計劃為全線警員配備隨身攝錄機,於昨日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上,有議員關注警員開機及關機的指引守則。保安局副局長李家超表示,去年有八至九成案件中,市民得知警方啟用攝錄後即時約束,有緩和氣氛的作用,強調警員開機對雙方都有監察作用,如市民有投訴,投訴課會索取該片段調查。
建制派議員一致表示贊成,反對派擔心警員可刪除對辯方有利的片段。
李家超回應指,按照系統設計,警員無法擅自刪除片段,警方需要匯報拍攝時的情況,即使沒有匯報,片段亦可重看,如控方認為沒有呈堂證據可提供,影片保存至少31日後確保沒有任何用途後會被刪除,被攝人士亦可根據私隱條例申請取得影片。議員羅冠聰動議要求公開警方使用攝錄機守則,以5票比10票被否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