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上月中推出新措施,打擊本地投資者以「一約多伙」的形式購入住宅物業,利用豁免條文迴避新住宅印花稅。陳茂波昨日以「以身試法 後果嚴重」為題發表網誌,提到政府收緊「一約多伙」後,市場傳出一些已擁有住宅物業的人士,借用並無擁有住宅物業的香港居民之名義購買住宅物業,即俗稱的「借人頭」方式買樓,並要求購買人簽訂信託書來保障其實質權益。
中介人亦涉刑罪
不過,陳茂波提醒,按照現行機制,買家如欲繳交較低稅率,必須向稅務局提交法定聲明,確認他們在取得有關住宅物業時是代表自己行事,如買家故意作出虛假陳述,便會干犯《刑事罪行條例》下相關刑事罪行,一經定罪可處監禁兩年及罰款。早前已有涉及丁屋發展和買賣的人士因作出虛假陳述而被判入獄。
此外,根據《印花稅條例》,以欺詐手段意圖詐騙印花稅亦屬犯罪,違者可處10萬元罰款及監禁一年。陳茂波指出,如稅務局事後發現買方聲明不正確,買方須補回應繳納稅款的差額,以及最高可為少繳印花稅稅款十倍的逾期加蓋印花罰款。
陳茂波強調,「借人頭」或「借出人頭」購入物業者,一經發現,除了要補回相差的印花稅及巨額的印花稅罰款外,更可能要負上刑責而被罰款和監禁,絕對不值得以身試法。他已指示財經事務及庫務局以及稅務局須嚴加查證,並按法例檢控涉嫌干犯相關罪行人士,包括教唆及串謀作出虛假聲明者。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接受本報記者查詢時指出,「借人頭」買樓除了涉及「發假誓」和「逃避印花稅」,背後「叫人借人頭嗰個人」也不能獨善其身,律政司可引用更嚴重的「串謀詐騙罪」作出起訴,相關人士包括教唆的中介人、知法犯法的地產代理,均可能有罪,最高刑罰是入獄14年。
通訊紀錄可呈堂
他解釋,根據《宣誓及聲明條例》,「發假誓」即是故意作出虛假陳述,可分為法庭內及法庭外兩種,為支付較少印花稅「借人頭」買樓,屬庭外「發假誓」。他指出,即時通訊軟件如WhatsApp、WeChat的討論紀錄,均可成為呈堂證據,牽涉其中的人即使幾年後才遭舉報,但在法律上已有追溯期,事件成為相關人士的「魔咒」或「夢魘」,呼籲市民不要貪圖眼前利益或一時「耳仔軟」,以身試法。
另外,陳茂波又在網誌提到近日樓市情況,指出截至今年三月底,未來三至四年的住宅潛在供應已升至9.6萬個單位的新高紀錄,較現屆政府上任時增加一半。政府自去年11月公布新一輪打壓樓價措施後,住宅物業交易量明顯下降,樓價升勢亦有所放緩,而買家為香港永久居民的交易中,94%買家在港沒有擁有住宅物業,「可見新措施有助壓抑投資需求。」
他指出,過去幾年住宅供求偏緊的情況不會重現,而美國利率正常化持續,樓市面對的風險亦正在加大,市民在作出置業決定前,必須小心衡量各樣潛在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