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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德體育園入標索價達2億元 民政局推兩招誘承辦商

時間:2017-04-27 21:19:03來源:大公網

  大公網4月27日訊(記者謝進亨)啟德體育園319億元工程項目正提交予立法會工務小組審議,並將以招標方式,物色財團以「設計-興建-營運」模式,負責體育園的設計、建造及日後營運工作。民政事務局估計,由於是次項目投標費用高達一至兩億元,為防未必能吸引足夠數量且具質素的標書承投,擬提出兩項優化措施,包括政府可全權決定延長承辦商合約,及引入落選提案誘因,向落選投標者提供6000萬元或擬備標書所招致的50%實際費用,條件是投標者須同意授予政府不可撤回和非專用的特許,包括運用標書內任何知識產權。

  根據民政事務局提交予立法會工務小組委員會的討論文件顯示,由於體育園將以「設計-興建-營運」模式營運,承辦商必須組織匯集設計、建造、場地營運、活動管理、設施管理、零售商場營運、草坪專家、市場推廣與宣傳等專才和富經驗的團隊。其次,承辦商在競投和交付期間,須作出龐大的財政承擔,例如擬備標書時須付與設計和營運專家的顧問費用,以及在營運初期未達至收支平衡時,提供營運資金經營,此外,承辦商在營運階段須承受顯著的風險轉移,以承擔活動需求和商業方面的風險,並以自負盈虧模式,營運體育園和把部分收入 與政府分賬。

  民政事務局表示,接觸市場人士後發現,由於項目規模龐大,性質複雜和獨特,估計項目投標費用約為一至兩億元,因此認為需要招標期間採取特別安排,並提出優化措施,鼓勵投標者提交高質素的標書,並吸引他們參與競爭。

  當局建議,在為期25年的「設計-興建-營運」合約屆滿時,若承辦商表現令人滿意,政府一方可全權決定,把營運期限延長最多10年,並在原本合約屆滿前,與承辦商重新談判經營條款及條件,包括收入總額攤分比率、主要表現指標、體育園日後的發展計劃、合約延長期限等。 假如雙方未達成協議, 政府則為新的營運合約進行公開招標。

  此外,當局為增加提案誘因,擬向最多三名提交符合規定標書的落選投標者,提供6000萬元或擬備標書所招致實際費用的50% (金額以較低者為準),則誘因總額上限為1.8億元。有關的投標者須同意,讓政府、其他承辦商或代理,可運用投標者所提交整份投標文件的任何知識產權。

  當局認為,此舉可令投標者投放更多資源和運用更多專業知識,擬備較可行且考慮周詳的設計,以及訂定更準確的成本計算與業務策略,從而減省所需的應急費用金額,節省整體成本。為避免出現濫用的情況,投標者須提供令政府信納的證據,用以證明實際開支。

  當局重申,增加提案誘因是因應該項工程計劃的龐大規模、複雜和獨特性質,以及提交具質素的標書會涉及多種挑戰,才

  會作出這項特殊和一次性的安排,強調無意在其他政府工程計劃或採購工作中採用同類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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