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位法律界人士歡迎並指出,新修訂的《仲裁法》,為香港仲裁界進入內地市場創造更便捷條件,香港憑藉雙語普通法制度將發揮「超級聯繫人」作用;新法同時完善了具有中國特色且與國際規則相通的仲裁制度,可充分發揮香港國際仲裁經驗和人才優勢。
香港及大灣區執業律師、廣州及東莞仲裁委員會仲裁員譚雪欣表示,新修訂的《仲裁法》對香港仲裁事業發展帶來多重積極影響。她指出,新法允許境外仲裁機構在自貿試驗區及海南自貿港開展業務,同時支持中國仲裁機構境外拓展,為香港仲裁界進入內地市場(特別是大灣區)創造了更便捷的條件。憑藉雙語普通法制度及國際化優勢,香港將進一步發揮「超級聯繫人」作用,為法律專業人士提供更廣闊市場,並強化兩地仲裁制度銜接。此外,新法引入「仲裁地」等國際通行規則,有助提升香港仲裁裁決在內地的認可與執行,增強當事人選擇香港作為仲裁地的信心。
助力國家涉外仲裁機構發展
香港中律協創會副會長黃國恩認為,新修訂的《仲裁法》完善了具有中國特色且與國際通行規則相通的仲裁法律制度,有助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加強涉外法治建設,有效發揮化解經濟糾紛的作用。他表示,國家高水平對外開放仲裁市場,對香港仲裁業務發展極為重要,可充分發揮香港在國際仲裁方面的經驗與人才優勢。香港仲裁從業者將獲得更多發展機會,既可參與內地涉外仲裁機構成為仲裁員,滿足內地對涉外仲裁人才的需求,同時也能助力國家涉外仲裁機構的發展。許多香港律師和仲裁員對新修訂的《仲裁法》均給予正面評價並抱有熱切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