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起:鍾健平、陳梓進、黃俊珏
大公網4月25日訊(記者葉漢亮)「港人自決藍色起義」兩成員及獨立音樂人,涉於2013年7月1日於銅鑼灣崇光百貨對開,不斷推警方鐵馬及衝撞警方防線,三人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判處80小時社會服務令。三人今在高院就定罪提出上訴,法官聽畢雙方陳詞後押後裁決。
三名上訴人依次是鍾健平(34歲)、陳梓進(28歲)及音樂人黃俊珏(34歲)。陳梓進代表律師指陳沒有拉扯鐵馬,影片所見陳只是按着鐵馬,程度不足以構成破壞社會安寧,而鐵馬當時是壓向陳,陳只是保護自己所以用手抗衡。
上訴一方亦指,當日的遊行獲不反對通知書,是合法的遊行集會,上訴人有行使遊行集會權利,警方於銅鑼灣崇光百貨設立封鎖線是妨礙上訴人參與合法和平遊行集會的權利,而上訴人當時的武力亦非超出合適程度,不過控方沒有完全披露有關文件,令辯方無法確立辯護理由,造成不公平審訊。
律政司的代表律師回應指,上訴人鍾和黃拉扯鐵馬的動作明顯超出合理武力,造成現場人士驚慌。而根據證供警方是應當日舉辦遊行的民陣要求才封鎖崇光百貨對開位置,以免有遊行人士插隊,造成阻塞,有機會引致遊行人士鼓噪,而封鎖線亦是彈性安排。